导读: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区别,最高法:区别+工程分包和专业承包区别问:劳务分包和区别有哪些专业合同?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第一,合同标的物不同。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已失
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区别,最高法:区别+工程分包和专业承包区别
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第一,合同标的物不同。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已失效),专业合同包括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等60种。《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已到期)》规定了劳务分包的种类,包括木工、石工、抹灰、制石、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13种。从上面的具体项目清单可以看出专业合同的标的是施工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劳务作业,技术含量低,与工程成果无关。
第二,建设内容不同。专业在合同中,第三方以自己的设备、材料、劳力和技术独立完成。工程。在分包中,第三方只提供劳动力,分包商提供技术和管理。两者结合才能完成构建工程。比如施工单位A承包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让劳务单位B找工人进行施工,但施工管理由施工单位A组织。
第三,责任不同。根据《民法》第791条第二款规定专业合同中的第三人应当与分包人就已完成的工作对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中的第三方负责工程的资质,一般以监理工程验收为准。
第四,程序要求不同。根据《民法》第791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工程。但劳务法律关系仅限于劳务分包合同双方,未经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同意。
第五,结算性质不同。专业合同标的为工程的一部分,第三方对分包商的结算为工程,由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组成。分包对象是劳务作业,第三方将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相应的管理费结算给分包方。
问:什么是工程分包和专业承包区别?
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第一,合同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后,转让人即分包人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转向承包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转让人不对受让人的履约负责。理论上,转包称为合同的转让,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一般转让。根据《民法通则》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应当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就已完成的工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此专业合同是指发包人或承包人与第三方订立协议,原承包人不脱离合同关系,第三方加入合同关系,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模式。施工工程合同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但仍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专业合同依附于总承包合同。
第二,法律限制的程度不同。工程转包违法。《民法典》第791条第二款第三句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全部施工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将承包的全部施工工程单独分包给第三人”。依法成立的专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作移交给第三人;同时,第三款规定“...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与此相适应,《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要、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专业承包是依法有效的行为,有相应的条件和限制:(1)承包人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工程施工合同或经发包人同意;(2)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分包工程仅限于非主体、非关键部分;(4)分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遵守这些条款之一构成非法分包。
第三,承包商(分包商)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不同。在专业合同中,总承包方独立完成主体工程并管理分包工程。至于分包,分包商通常只收取管理费,不提供任何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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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慧
审计:傅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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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工程总承包和分包的区别和最高法的工程分包和专业承包的区别的详细介绍: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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