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哪些项目及赔偿标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5 19:54:34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指导阅读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

详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指导阅读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伤残赔偿

1.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级,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

2.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①伤残赔偿金(60岁以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补偿系数)

②伤残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补偿系数

③伤残赔偿金(75岁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年×伤残补偿系数)

(2)伤残补偿系数

1.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根据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计算方法

以补偿伤者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寿命可能超过20年的伤者,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伤者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70年。

作为配偶的生活费用

1.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伤残程度,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

2.计算方法

被赡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其年龄和劳动能力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如果被赡养人未满18周岁:被赡养人生活费=城乡人均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系数。

②如果被赡养人18-60周岁+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被赡养人生活费=城乡人均年生活支出×20年÷对被赡养人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系数。

③被赡养人60-75周岁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赡养人生活费=城乡人均年生活支出×(80-实际年龄)÷对被赡养人承担赡养义务人数的补偿系数×伤残。

④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赡养人:被赡养人生活费=城乡人均年消费支出×5年÷承担赡养义务人数的补偿系数×伤残

⑤有多个被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护理费用补偿

1.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数量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根据护理人员数量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2.计算方法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②护理人员数量:原则上为1名护理人员,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护理人员数量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③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只关心一个人是不够的。建议可以参考年龄和伤情确定未成年人护理次数。

④护理期: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医疗费用的计算

1.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2.计算方法

医药费补偿金额=医药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在计算的过程中,不能简单的理解医疗费用、医药费用、住院费用。医疗费用的计算主要以“必须”为依据,“必须”是指合理的支付是必要的。判断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一般可以根据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意见来判断。但如果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行买药,且在出院通知单的出院日期后拒绝出院,则不再属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范围。

工资损失

1.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计算方法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损失的时间:

①非持续性损失时间。

非持续性误工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认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失去工作的。

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连续缺勤的时间从他受伤和延误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损失的时间收入:

①有固定收入者:

损失时间=损失时间收入(日/月/年)×损失时间。

②无固定收入;

A.受害人可以证明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完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B.如果受害者不能证明他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典型标准):

误工时间=误工时间(天)×上年度同行业及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元)

总结:以上内容是详细的介绍一下、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交通事故伤残考核标准和薪酬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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