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个人急卖二手摩托车本地,用160万拍下摩托车后“醉”今年4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始拍第二轮摩托车,基本处于报废状态。这个摩托车的起拍价是2100元,最后拍卖到160万元的“天
个人急卖二手摩托车本地,用160万拍下摩托车后“醉”
今年4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始拍第二轮摩托车,基本处于报废状态。这个摩托车的起拍价是2100元,最后拍卖到160万元的“天价”。今天,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拍卖人吴某“反悔”,称因醉酒看错价格,不愿支付拍卖款。同时,吴某因为他的不执行案件被限制高消费。
一.事实
现查明,苏A62177摩托车登记在涉案被执行人名下。是南京本地车牌,型号为BELING HL250T-C,经南京市车管所查验车辆登记资料和实物,车辆登记资料齐全有效,无套牌车辆。
2022年4月17日10时起,栖霞法院对该车(带牌照)进行第一轮司法拍卖,起拍价2100元,共有192人报名。竞买人登记页面显示的拍卖公告用红色字体表示:由于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必须在南京登记;竞买人因自身原因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或拍卖交易完成不能办理过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2年4月17日16时,吴某登录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并缴纳保证金10000元参与拍卖,并主动加价一次。页面弹出以文字形式显示160.01万元的出价及相应金额后,他点击确认出价完成。
另查明,竞买人吴某为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地法院未履行执行案件,已被限制高消费。
二、投标人吴某后悔行为的处理
网上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吴某无正当理由在拍卖成交后反悔,不仅给案件执行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拍卖秩序,阻碍了司法活动的开展,损害了司法严肃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栖霞法院判决依法没收吴某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重新拍卖车辆,中原买方吴某不得参与竞拍。如果第二次拍卖价格低于第一次拍卖价格,将责令吴某补足两次拍卖价格的差额;拒不缴纳的,将被强制执行。
三。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拍卖后买受人反悔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因重新拍卖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而造成的原拍卖中的差价、成本损失和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定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足;拒不缴纳的,强制执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买受人拒交拍卖后保证金及支付司法网络拍卖差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上述法律后果,本次拍卖公告也对相应法律后果进行了重大提示。
在此,栖霞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者,司法拍卖不是“游戏”,权利的行使不可等闲视之。竞买人在参加司法拍卖前,必须认真阅读拍卖公告,详细了解拍品条件、竞买人资格限制、法律责任等条款。在拍卖中,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中标后,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反悔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总结:以上内容是个人在本地加急卖二手摩托车,160万拍下二手摩托车“醉”后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个人急卖二手希望大家了解。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