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刚刚!个税扣除申报操作细则来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4 13:20:46

导读: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退税,刚刚!扣税申报操作细则来了更实用的税收减免来了。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了《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公告,明确了个税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退税,刚刚!扣税申报操作细则来了

更实用的税收减免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了《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公告,明确了个税申报的内容、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方式的执行细则,为2019年1月1日新个税申报奠定了基础。

报税操作细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根据相关资料,券商中国的记者以问答的方式给大家一个练习细则。

如何办理扣税申报?看十问十答。

问: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关系到老百姓的子女、房子、老人等。,都很复杂。离正式实施只有一周了。你确定能享受年初的减税红利吗?

答:是的。办税流程简化了,你放心。申报的话可以扣除。即使当月没有扣完,晚报也可以补扣,如果一次性扣完还可以在下个月的工资里继续扣。还有大招保底。如果扣除的少,可以退税。纳税人在本年度未申报抵扣,或者年末未及时补足抵扣的,可以在汇算清缴的第二年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问:个人有多少种处理方式?

答:两种。

一是单位代扣。纳税人愿意向单位提供其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单位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可以根据个人申报扣除。每个人每个月领工资都可以享受减税红利。

第二种是自己申请。纳税人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可以享受抵扣。也可以在汇算清缴的第二年去税务机关申报信息进行抵扣。

问:这么多扣款,是不是要准备很多资料?

答: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如继续教育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纳税人可以保留以供将来参考,而无需提交。

问:我必须去税务局的柜台吗?

答:税务机关开发了多样化的税务终端。可以使用手机、电脑网页等办税渠道。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手机APP和web应用系统需要与个税代扣软件进行联动和调整,目前正在根据部分纳税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最终核实,所有功能将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届时,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更加便捷。

问:纸质表格填起来比较麻烦。如何直接填写电子表格?

答:可以向贵公司索取,也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个人所得税APP填写。

问: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太复杂。有点迷茫怎么办?

回答:总结一下,有三个步骤:查条件,报资料,留资料。

第一,条件。对比一下六个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看看你符合几个。

第二,举报信息。无论是公司代扣还是自行申报,都只需要填写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即可。

有四种具体的报告方法:

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2.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3.填写电子信息表。

4.填写纸质信息表。(后两者可从税务机关网站下载。)另外,可以填写公司代扣的相关表亲,提交给公司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网页填写,然后选择推送给代扣代缴公司。

第三,留下信息。

问:我必须留下所有预扣的信息吗?需要交吗?

答:首先,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保存数据。比如孩子在中国接受教育,教育部门的信息是全面的,所以不需要保存数据。孩子在国外上学,需要保留海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二是留存材料无需提交,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在备案时均无需提交。

三是留存材料多为相关事项发生时产生,无需另行准备额外材料,如房屋贷款合同等。申请抵押贷款时,必须要签字,即使税务局不要求,大家也需要保留。

第四,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时,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不需要查阅纳税人留存资料。但如果部门信息查不到,税务部门会跟纳税人核对。

问:每次扣款都要填写一次信息吗?

答:第一次需要完整填写专属扣费信息,以便及时享受;下个月不用填了。如果年底没有变化,就确认一下。如果有改变,那就改变吧。

问: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可以按月扣除吗?生病了不想让别人知道怎么办?

答: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费用按年扣除。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扣除。但是,我真心希望,没有人会享受这种扣分,大家都洁身自好。

请大家放心,税法和专项扣除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必须对信息保密,税务机关有责任保护纳税人的隐私。而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不涉及大病医疗扣除,单位不会有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问:公司人多,年底就已经很忙了,时间太紧。新政策实施的时候肯定会有很多问题。怎么处理他们?

答:这次税制改革是我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尤其是第一次尝试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复杂,还涉及到纳税人的子女、房子、老人等重要有利的事情。支持新税务系统运行的信息系统也首次投入运行。改革的力度和覆盖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各方面都会有一个磨合期,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热线12366和税务所咨询税务部门。

对于代扣单位来说,有的单位还需要多部门配合,有的单位还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工资发放计划,所以享受政策的链条长。特别是该政策将立即实施。对于1月初发工资的单位来说,准备时间很紧。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确实很难。如有单位仍不了解政策,可联系税务部门进行现场辅导培训。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七个重点。

第一点:这些人必须申报他们自己的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取得综合所得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进行汇算清缴:

(一)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综合所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综合所得年度所得额超过6万元;

二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取得的所得,年度综合所得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

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低于应纳税额;

第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工作或者受雇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没有就业或者就业单位的纳税人,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有关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或者按照规定报送。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收入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并申请全体员工全额扣缴申报;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预缴税款;代扣代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简称《公告》)。

其中,扣缴义务人即单位或公司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进行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时,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额扣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预扣税率表1适用。

计算累计预扣税,然后扣除累计减免税和累计预扣税,余额为当期预扣税。当余额为负数时,将不给予退税。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缴税。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扣缴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扣缴额×扣缴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扣缴税款。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如,累计扣除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将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本月的就业月数。即如果纳税人5月份入职,扣缴义务人就5月份的工资支付代扣所得税时,按5000元计算扣除费用;6月份发放工资和代扣代缴税款时,费用扣除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要点2:个体户和股息收入是这样申报的。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人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个体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分包、转租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上述纳税人的经营收入按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人应于每月或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管理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向管理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从两个以上地点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当选择向管理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之一进行年度汇总申报。

同时,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或者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个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应当在离境前进行纳税申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第三点:海外收入要在第二季度申报。

居民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或者受雇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没有就业或者就业单位的,向在中国境内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住所地与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个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在中国无户籍的,应向中国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国外注销中国境内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境内户籍前,向其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两个以上地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个工作或者受雇地点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点:纳税申报方式有三种。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相关办法办理。

要点:预扣和预付款应扣除特殊附加费。

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资料,依法要求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按照规定按月扣缴工资、薪金所得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其中特别增加的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预付款。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各项所得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减除费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

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应纳税所得额中预先扣除,并计算扣缴税款。稿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表2的扣缴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第六点:纳税人涉税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税务机关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代扣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需要在年中提供上述资料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代扣代缴税款等信息。

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和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变更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的个人信息、支付收入、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纳税人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更正。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税务总局要求,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备查;扣缴义务人应当对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涉税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第七点:代扣代缴2%手续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除税务机关、司法机关查缴或责令扣缴的税款外,按年加收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以利用代扣手续费提高纳税能力,奖励征税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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