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省拒不给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以及司法给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系拒不
四川省拒不给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以及司法给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方式之一。若行为人实施了以上行为,在司法认定时,是否要求行为人具有支付能力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呢?法律和判决规则
1.以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苏某拒不付款劳动报酬案
案例要点
:行为人以逃避、隐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但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给付劳动报酬罪。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10月27日第3版。
2.以逃避、隐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不能免除其无力支付的义务。
——王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案例要点:
企业主因经营不善、资金不足,无正当理由故意外出逃避,其支付员工工资的义务不能免除,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例编号(2014)淮法行初字第0370号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05月07日第6版
3.包工头携款潜逃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案例要点
:工程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携款潜逃,数额较大的,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例编号(2016)晋刑初字0113第196号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4月27日第3版
4.负责财务的合伙人携款潜逃,其他合伙人能够支付拒不 劳动报酬。所有合伙人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共犯。
——姜宗林、陈荣水、史建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要点
:很多人合伙承包工程,负责财务的合伙人携款潜逃。其他合伙人有能力缴纳,但仍未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的期限内缴纳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各合伙人均为共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犯和从犯。
案例编号:(2017)71号万12罚完法院:安徽省阜阳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编》2017年第11期(共117期)
5.以不接电话等方式逃避劳动者索要工资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供虚假材料虚增工程款和未付欠款骗取施工方工程款,构成欺诈。
——何某拒不付劳动报酬,诈骗案
案例要点
:以不接电话等方式逃避劳动者索要工资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供虚假材料虚增工程款和未付欠款骗取施工方工程款,构成诈骗罪,情节恶劣,数罪并罚。
案例编号(2019)晋0726初刑217号法院: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山西高院网(2019年12月31日)
6.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拒不 劳动报酬,即使在刑事立案前有其他单位先行垫付,也不影响追究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指导案例28号: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要点
: (一)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招用劳动者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2)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拒不 劳动报酬,即使在刑事立案前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垫付劳动报酬,也不影响追究支付拒不 劳动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编号(2011)双流行初字第544号法院: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批指导性案例28号。
7.公司负责人以转移财产或者逃匿等方式逃避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报酬罪。
——张建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案例要点
:行为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缴纳后仍拒不缴纳的,其行为构成拒不缴纳劳动报酬罪。
案例编号(2012)韶粤行子楚第704号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浙江高院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
法国的意见司法
1.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不要求行为人有支付能力。
《解释》(编者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认定标准。,并规定:“逃避。应当认定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债务、虚构破产、虚假破产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与劳动报酬有关的账目、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的;(四)以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人无疑具有支付能力。但对于以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否构成犯罪,在行为人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讨论中意见不一: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推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人。有支付能力,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没有支付能力。因此,应当在本条引言的末尾增加“有证据证明被告确实无支付能力的除外”的表述。第二种意见认为,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支付能力,都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应在本条引言末尾增加“除非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支付能力”的表述。经认真研究认为,与所列举的“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但未支付劳动者”的表述不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并未将行为人的实际支付能力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因此,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支付能力。基于此,《解释》第二条没有规定“有证据证明被告没有支付能力的除外”的表述。(摘自《解读》:余,载《最高人民法院解读司法解读:刑事卷附指导性案例(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5月出版,第738页)2.劳动报酬给付劳动报酬罪,无论行为人是否有给付能力,都不受转移财产或者逃逸的影响。
逃避支付既包括有支付能力的行为人转移财产,也包括支付能力不明的行为人逃避和转移财产。也就是说,行为人为了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将其经营所得转移到其他地方,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被欠款人劳动报酬找不到。隐匿是指行为人为逃避缴纳劳动报酬或被行政机关调查或司法而逃离当地或躲藏起来,处于劳动者视线之外或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之下。在逃避支付中,转移的财产显然属于支付能力或部分支付能力。而以逃避或者隐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人,则可能具有支付能力或者丧失支付能力。
笔者认为,行为人以逃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无论其是否具有支付能力。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行政部门控制和处理欠薪形成了障碍,增加了公权力干预的成本。在逃匿案件中,政府有关部门难以对欠薪进行调查核实,导致行政程序无法有效启动和运行,经常引发群体性事件,催生社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和谐。因此,刑法将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作为打击对象,符合实践的需要。除转移财产、逃匿外,《解释》(编者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其他逃避支付的方式: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弄虚作假。(二)逃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与劳动报酬有关的账目、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的;(四)以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中,(4)属于底部条款。笔者认为,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偷逃税款,应从行为人的目的出发进行考察。只要行为人是为了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是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之一。)(摘自黄新惠、齐若冰著《支付能力不影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发表于《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10期)文字和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订)第276-1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实施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公诉前向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赔偿金,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劳动者而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缴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转移财产、逃匿以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一)隐瞒财产、恶意清偿债务、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破产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与劳动报酬有关的账目、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的;(四)以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条
用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单位拒不缴纳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对单位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高检法字〔2017〕12号)七
《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之一:[/[K0/]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给十名以上劳动者,累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未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刑事立案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立案追诉。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
一、切实加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二)行为人违约员工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解决问题,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但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因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解决问题的除外。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四川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拒不支付/[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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