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民法典平民解读你是法律行为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3 15:41:39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民法典平民对法律行为的解释你是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详细介绍一下,民法典平民对法律行为的解释你是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读:意思就是我想做什么,并通过言语或行动传达给你。当我们双方对同一件事有相同的认识时,就可以进行下一步了。纵观人类世界,我发现语言最不可信,还是行为更可靠。观察一个人不要相信他说的话,或者看他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一致成立,也可以单方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解读:多方好理解,但一方呢?是单方面赠与吗?不能,因为被捐赠人可以不同意。单方通常是取消。如果你和别人做了对我不利的事,我有权不经你们双方同意就取消。就单位而言,形成决议的那一天就是行动的开始,下一步就不必了。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解读:所以,合同只是证据。合同关系能否成立,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一致,语言、行为等是否。都是用来表达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经对方同意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不得变更或者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成立即生效,一般是这样。成立时不一定生效的有两种。一种是有期限的合同,只是时间还没到。另一种是附条件合同,条件还没到,所以先成立,到一定时间后生效。比如下次下雨,我给你买把伞。你认为它有一个术语吗?还是有条件的?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通过对话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对方知道其内容时发生效力。

非会话式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数据电文形式的非会话意思表示,对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数据电文自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规定具体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解读:这篇文章讲的是意义到达的规律。是口头说的,但当时是听出来的。但是,如果两个人相隔很远,通过邮件传达会有时差。但是怎么口头证明呢?最好来点正式的。

第一百三十八条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时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这是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邀请的意思。如果你在街上喊,谁给我十块钱,我就打电话给我爸爸。这就是没有亲人的意义。这时候我给你十块钱过去,我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就形成了。快点打电话。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的意思表示,自公布时生效。

解读:公告的意思是找不到这个人,但也不能无限期等下去。所以公告是发明的,公告期过了,就视为通知了你。

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意思。

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沉默才能被视为意思表示。

解读:你说没事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大部分合同不能。必须有明确的承诺,少数可以。比如法官在法庭上充分询问,你保持沉默,法官就会认可对方的证据。所以最好是律师去打官司。你不知道该不该说。

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遗嘱。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对方。

解读:做了决定之后,可以后悔,但是有时间限制。如果你用一辆车给别人送货,过了一天,你就反悔了。如果你坐飞机,没送过来就停了,可以反悔,但是不得已要赔钱。这个涉及产权转移的问题相当关键。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根据所使用的词句,结合有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意思表示。

对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局限于使用的文字,而应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解读:语言是有限的,当你想用不同的语序和歧义的词语来表达某个东西时,你需要确认最终的意思。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解释:主体、行为、合法性。就是这个意思。反之,则无效。小孩子的话,玩笑,违法不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读:孩子,精神病会说话不算数。所以不守信用的人不是人。哈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纯取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

相对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当通过通知的方式进行。

解读:8到18岁以上的人可以卖你的手机吗?得到了他父亲的同意,但他父亲一直不相信。你等不及了,就去催他。他爸爸要明确同意,或者要把手机退回去,当然可以退款。结果这个手机不是孩子的,是张三的,那个张三可以取消你们手机的销售。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方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意思表示隐性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解读:这一般涉及到第三方。你们两个编瞎话,假装买卖房子。看到第三方着急,你就抬高房价。其实你根本就不想买。或者你和别人签一个出售协议,同意等你有钱了再卖回去。这是典型的隐性法律行为。你们两个实际上是借钱然后抵押出去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本来你想把自己的旧电脑卖掉,结果却给了别人。找到后,你可以取消它。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解读:骗你说这是手机,结果是手机壳。这一条也涉及到消费者协议保护法下的三倍赔偿,但那一条是针对商家的,普通人之间的只能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致使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解读:你帮别人卖二手车,明明是泡过水的,你却按原价卖给别人,买家可以注销。为什么?因为车主知道这车不值钱,你还收钱,那是你应该知道的,所以不要觉得拿到钱就可以了。你要知道你能不能拿这个钱过一辈子。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解读:这种胁迫没有争议,只是你不能举证。让你签,不然不给你发工资,你签,然后呢?你怎么证明你是被胁迫的?如果你想要我,就不要给我。我花钱请了律师,但大多数人都同意了,所以我也无能为力。人都是短视的。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当事人趁对方当事人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解读:这篇文章是趁人之危。家里有病,急需用钱,低价卖古董。这个算吗?绝对不行。你快要摔死了,旁边有人说你把公司给我了,我拉你上来。这个算。和刑法上的敲诈勒索很接近。注意安全。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被严重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解读: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有五年的时间让你反悔,但如果知道的话只有一年。五年就是不了解情况,第四年半才知道,所以还剩半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读:比如买卖人口无效,卖淫无效,一百万你就结婚?这是有效的,因为有专门的法律说这是有条件的赠与。再比如违反公序良俗,给你十块钱。你会吃屎吗?哈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读:很多虚假诉讼,为了逃避执行,提前卖房,或者离婚离家,都是无效的。但是离婚真的是离婚,但是你要拿回你的一半财产。如果你妻子和你一起经营,你必须拿回来。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读:这从一开始就叫作废。什么意思?就当这事没有发生过,一切法律关系都按后来发生的算。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读:立个协议,我要把我和我的家人卖给富婆,好吗?房子会继续工作,但人不会。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解约发生时,如果你说对方也有责任,他当时应该做了什么,但是什么都没发生。我不得不付更少的钱,这就是我的意思。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和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能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撤销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满足时无效。

解读:你做十个俯卧撑,我给你十块钱,或者你做十个俯卧撑,我不要求你还我钱。这是支付生效条件和支付取消条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当阻止附条件成就的,视为附条件成就;非法促成附条件成就的,视为附条件不成就。

解读:我正在做第一个,你把我踢了过去。抱歉,我说完了。把钱给我。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根据性质不受期限限制的除外。有效力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期间届满时生效。有终止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自终止期间届满时无效。

解读:附期限的东西表示一定会出现在这个世界上,而附条件的东西不一定会出现,所以附期限的东西通常是有时间段的。比如下次下雨,十年不下雨,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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