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保理业务概述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2 20:24:51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保理概述业务01定义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02应收帐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

详细介绍一下,保理概述业务

01

定义

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02

应收帐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劳务或出租资产及其收益而形成的货币债权,但不包括基于违法的基础交易合同、委托代销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明确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债权等。

应收账款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应收账款权利完整,未被任何第三方质押、抵押或担保;

2.基础合同中无禁止或限制应收账款转让、限制披露、控制账户等特殊限制;

3.应收账款对应的债权真实存在并已履行完毕。

03

保理业务的主体业务

目前可以开展保理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四类,包括银行、商业保理公司、金融保理公司、同时从事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

04

保理服务内容

基于从事保理业务的主体不同,监管部门对保理商有不同的业务范围,各保理商在监管部门的审批范围内进行业务。保理商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应收账款催收:根据应收账款的账期,保理商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通过电话、邮件、上门或法律手段向债务人催收债务。

(二)应收账款管理: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保理商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应收账款回收、逾期账款、报表等财务统计报表。,协助他们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坏账担保: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为债务人核定授信额度,并在核定额度内,对与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支付担保。

(4)保理融资:基于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服务。

(五)经营与保理相关的客户信用调查评估和咨询服务。

一般租赁公司只需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金融保理公司还可以开展金融应收账款资产的再保理业务、转让或营销等业务。业务批准后。

05

商业保理企业不能开展业务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四)规定:“商业保理企业不得从事或经营下列行为业务:

1.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通过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地方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纳入资金;

3.向其他商业保理企业借入或变相借入资金;

4.发放贷款或委托贷款;

5.专门从事或受托从事与商业保理无关的托收业务和债务托收业务;

6.基于违法的基础交易合同、代销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产生的支付债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7.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06

保理业务的基本交易流程

1.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基础合同形成应收账款;

2.融资方(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保理商申请保理融资;

3.该因子调整交易对手、基础资产等。,审批授信额度;

4.保理商与融资方签订保理合同;

5.票据贴现商借钱给债权人;

6.到期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偿还保理商。

07

保理业务分类

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根据基本交易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在中国业务的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由贸易区、国内通关等)的保理业务。)业务。

国际保理可以细分为进口保理和出口保理。进口保理是指同一国家的保理商和债务人为供应商因进口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的保理业务。出口保理是指保理商和供应商位于同一个国家,为供应商因出口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

显式保理和隐式保理

根据应收账款转让是否通知债务人,可分为显性保理和隐性保理。

明保理是指债权人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债权转让时通知并确认债务人的保理业务。

暗保理是指债权转让时不立即通知债务人的保理业务。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根据保理商在债务人破产、不合理违约或不能支付应收账款时,能否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债权人,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偿还融资,即是否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当应收账款到期无法向债务人收回时,保理商可以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债权人,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偿还融资。追索权保理也称为回购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如果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纠纷的情况下无法清偿,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将由保理商承担。无追索权保理也称为买断保理。

单保理和双保理

根据参与保理业务的保理机构数量,可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单一保理是由单一保理商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保理服务。

双保理是两家保理公司分别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常用于前述进出口国际保理业务)。

原则上,如果买卖双方的保理机构是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可以视为双重保理。商业银行应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其作为买方因素和卖方因素的责任。

由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被视为双重保理。

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

根据保理业务发起人的不同,可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

逆向保理是指保理业务由债务人发起,保理商以债务人为核心企业,为向其供货并位于其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业务提供保理业务。

远期保理是指由债权人发起,以债权人为核心企业,由保理商提供的业务。

预付保理和到期保理

根据保理商是否提前付款,分为预付保理和到期保理。

预付式保理是指在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转让时,保理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融资,剩余金额在按期向债务人收回后支付,或保理商因债务人信用风险而在一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支付剩余金额的保理业务。

到期保理(term factoring)是指保理商在接受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时不向债权人提供融资,而是在按期收到债务人的付款后向债权人付款,或者保理商因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而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担保付款的保理,即没有融资功能的无追索权保理。

直接保理和间接保理

根据债务人的支付对象,可分为直接保理和间接保理。

直接保理是指债务人直接将转让的应收账款支付给保理商的保理业务。

间接保理是指债务人将转让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直接支付给原债权人的保理业务。

循环保理和非循环保理

根据保理业务是否以循环方式描述,可分为循环保理和非循环保理。

循环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回收的款项用于转让新的应收账款,并在保理期内保持资金池总额不变的保理业务。

非循环保理是指在保理期内不流通,到期后直接收回货款的保理。

普通保理和再保理

一般保理是指常规保理业务,保理商将债权人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

再保理又称再保理,是指保理商将已转让的应收账款重新转让给再保理商业务,一般适用于保理商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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