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当利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最高院min yiting:不当profit纠纷问:甲汇款到乙账户后,以汇款错误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返还不当获利。B辩称,A虽与其无法律关系,但其行为是偿还C欠B的
不当利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最高院min yiting:不当profit纠纷
问:甲汇款到乙账户后,以汇款错误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返还不当获利。B辩称,A虽与其无法律关系,但其行为是偿还C欠B的货款,不构成不当获利。这个时候“没有法律依据”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答:给付行为无法律依据是不当获利的构成要件之一。有人认为这一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因为被告通过“有法律依据”来证明积极的事实相对容易;而原告举证没有法律依据,就是举证否定事实,难度较大。
反对者认为原告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必须证明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缺乏支付目的)。虽然这是一个负面事实,但原告仍应承担举证责任。给付不当利润的请求权人是物权变动的主体,理应控制物权资源的变动,承担举证责任难的风险。”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另一个原因是,“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因为举证困难而任意颠倒。
我们倾向于认为,原则上由被告承担没有法律依据的举证责任更为合适。首先,利润中的不当“无法律依据”不是一般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具体事实,而是一系列不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甚至事件的集合。原告要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可能的任务。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甲方证明汇款“没有法律依据”,乙方只需要辩称甲方无法证明,法院就可以判决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主张存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因此被告主张某种法律关系构成“法律依据”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被告举证的过程应该分为两步。
第一步,证明“法律依据”的相关事实。比如上例中,B辩称是A代替C还款,并提交了B与C之间的借款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B对C有债权。
第二步,证明相关事实构成“法律依据”,从而阻断不当获利的成立。B在证明其对C的债权后,还应根据《民法典》关于债的加入或债的转让的合同的规定,证明A确有代替C偿还借款的意思,从而达到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标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只是一般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被告的举证责任并没有那么复杂。比如上面的B,如果证明其对A有债权,且A的汇款是清偿自己债务的行为,则不仅证明存在“法律依据”,而且证明相关事实足以构成“法律依据”。
本文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不当利润要素的详细介绍,最高院 Minyiting: 不当利润纠纷。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不当盈利的要素有所帮助和参考。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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