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中共安徽省委员会网站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给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农民朋友们: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17年出台一号文件,省政府省委,出台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中共安徽省委员会网站
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
给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17年出台一号文件,省政府省委,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加快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结束,确保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今年强农惠农富农的主要政策有:
一是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对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病例纳入治疗保障范围。异地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发生后结算。
二、支持涉农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健康发展。对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点对点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对持有祖辈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市、县(市、区)可统筹安排资金,按照每套种畜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禽肉、禽蛋产品,必要时应进行暂存和封存。各地可对年屠宰能力5000吨以上的家禽屠宰企业的仓储损耗和用电量给予适当补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予以适当奖励。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企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和贴息政策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原水平下降10%以上。对符合条件、流动资金暂时出现困难的涉农中小企业贷款,临时安排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性担保公司扩大了反抵押范围,平均担保率降至1%以下。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对租用国有企业经营场所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涉农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全部下调10%,为期3个月。对因疫情不能按时纳税的涉农企业,由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20年2月至6月,中小型微型涉农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2月至4月,大型涉农企业减半缴费。
第三,促进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创业。对暂时无法复工的农民工,建立需求清单,通过“共享员工”、定向招聘、劳务对接等方式实现省内转移就业,有序组织农民工劳务输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海归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吸纳稳定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其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3000元。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电子社保卡使用、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问题,请拨打1233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咨询。
四、继续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2元、121元、127元、130元。
五、继续发放农业支持和保护补贴。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发放给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县级实行统一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数额和符合补助条件的耕地面积确定。
六、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重点增加对植保、烘干、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畜牧业、设施农业、绿色环保、山区丘陵适用机具的补贴。可以下载“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在线申请。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七、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以及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管理费分别为16元和15元(含管理补助和公共管理补助)。原退耕还林政策到期后,在政策期内提高每亩每年125元的补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800元(含苗木造林费在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纳入林业绿化协同行动的新建油茶林(含薄壳山核桃),按每亩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于国家、省贫困县(市、区)的再增加每亩100元。
八、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发展。省、市、县(市、区)对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进行分级评估,新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28个、示范社178个。培养1000名农村产业带头人。实施优质农民培训计划,政府补贴培训费用,学员免费培训。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地区建设的保鲜储藏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九、支持生猪生产。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可享受贴息贷款。育肥猪保险试点扩大到全省,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额分别提高到1500元/头和800元/头。生猪养殖生产及直接相关的粪便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利用一般耕地,并且不需要占补平衡。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免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生猪养殖使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备案制管理。年产5000头以下生猪的养猪场项目,网上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环评审批。
X.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确定一批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村。对农村产品年网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超过100万元的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分别给予单个企业(品牌)10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名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至少补助10万元。
XI。保证农业和农村发展用地。保鲜冷藏、干燥仓储、农机仓库、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及哺乳室等辅助设施用地。,为农业种植和养殖而建,纳入农业用地管理。农田可用于农业设施。农民宅基地申请由乡镇政府审批。村庄和农民可以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的房屋发展乡村产业。
十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规范扶贫小额信贷“一进三”模式。在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可继续申请“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有基准利率和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按基准利率执行。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到期(含贷款续贷、展期)且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的贫困户,适当延长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原合同条款继续执行,所有政策不变。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具、土地经营权等都可以依法依规抵押融资。继续实施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花生、芝麻、马铃薯、奶牛、商品林、公益林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以80%的政府补贴保费(公益林保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在35个产粮大县,对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巨灾保险试点,政府补贴80%的保费;其他县(市、区)对10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继续开展稻麦作物补充商业保险,政府补贴保费50%。
十三。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村民小组都是全省通硬化路。年内新建农村公路延伸工程1.1万公里,省级对一般地区给予20万元/公里的定额补助,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20%和15%。年内全省有条件的村全部实现公交化,建设100个乡镇交通服务站。光纤和4G网络已延伸到自然村,新建自然村超过2000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每户费用不超过300元。
十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的主要依据。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实现智慧学校全覆盖。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普惠性幼儿园孤残儿童以及接受各级各类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年补助不低于800元;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经济困难学生(含未建档立卡的残疾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学生)免收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普通高等学校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分别为3000元、3000元、4000元。对接受中高职教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左右。高校普通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十五、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年以来,我省设置了200元-6000元1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同时享受政府补贴。相应缴费档次的最低补助标准为40元-200元。付出多,收获就多。政府将继续为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保持最低缴费档次在100元为缴费群体。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5元/月)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被保险人,另行发放缴费年限附加基本养老金。每超过1年,最低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十六、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分类补助。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个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分别不超过3000元、5000元、10000元(“351”综合医疗保险),其余合规费用由政府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一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综合医疗保险报销,其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0%(“180”补充医疗保险)。
十七、加强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按程序将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标准。对未脱贫的贫困户、依靠家庭赡养不能单独成家立业的贫困户、重残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可申请参照单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优先安排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8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需要长期护理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给予护理补助。对分散在社会上(包括无人抚养的)、由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14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十八、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贴对象为:危房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为:重建每户不低于2万元,修复加固每户不低于6000元。
十九、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和村庄保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三大行动”。支持有意愿、符合改厕条件的农户按照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乡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全覆盖。在所有行政村开展“五清一变”村庄清洁行动,使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建成700多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财政奖励。选择若干县(市、区)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整县推广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秸秆打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春秋丰收,天道酬勤。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自强不息,创新拼搏,扎实工作,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用勤劳的双手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同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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