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资产月报,策略字[2019]第117号中央有关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
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资产月报,策略
字[2019]第117号
中央有关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以下简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汇编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报送决算报告。
(2)决算报告的基本填报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母公司应在本级报表之外编制集团公司报表的合并财务。汇总(合并)单位应向各级汇总(合并)范围内的企业报告。
二。需要提交的内容
一、2019年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作为正式文件提交,其中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单位打印;数据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tybb.mof.gov.cn)进行电子化报送,系统操作手册从财政部网站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http://zcgls . MOF . gov . cn/zhuantilanmu/gyqicwxxgl)下载。不适用线上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从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部渠道下载统一报表线下客户端报送。
1.中央部门报送的内容包括:(1)封面,2019 报表年度决算,财务报表。目录和页码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印章;(2)汇总并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向部门所属一级企业提交所有单家企业的电子数据和财务报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2.中央管理企业报送的内容包括:(1)封面、2019 报表年度合并决算、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01-04。按上述顺序排列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2)中介机构出具集团公司出具的有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还须提交财务处理、会计调整意见或报表相关资料及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的意见;(3)被合并及所有单家企业的电子数据,被合并及企业集团三级及以上子公司、三级以下重要子公司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电子文档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提交。
3.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报送的内容包括:(1)封面,2019 报表年度决算,财务报表。按上述顺序排列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2)汇总收集所有单户企业的电子数据和财务报表文档。已完成统一报表平台二级部署的省(区、市)财政厅(局)通过当地统一报表平台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区各级单位(企业)数据并与财政部统一
4.按照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要求,实行全口径报告,汇总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金融企业在填报2019年财务决算数据的同时,还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填报财务决算报表,撰写分析报告,与中央管理企业决算数据一并报送。相关报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公司财务决算任务/下载中心专栏下载。
5.厂办集体的决算由主办国有企业上报。中央兴办的大型集体企业的决算,由中央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组织编制。下放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设立的厂办集体企业的决算,由地方财政部部门组织编制。
(二)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为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决算报告与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衔接,增加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公信力,保障全国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全面如实报告本年度国有资产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应当与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
三。提交时间
中央、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应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决算报告。财政部将于2020年5月初进行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集中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汇编和报告的要求
(1)准确界定决算报告的报送范围,确保应报尽报。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将境内外所有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统计报送范围;各企业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还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确定的结构化主体。
(二)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和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一是决算报告要以真实的交易和完整的会计记录为基础,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权债务、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二是对于永续债、优先股等创新资本工具的发行,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确定其会计属性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对于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应当在业务合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规定,确定基础资产是否可以终止确认(上市)。
三是禁止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延迟或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调节收入。不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计提减值准备或转回等方式调整利润。不得通过擅自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滥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整利润。
(3)切实加强数据分析应用,为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供支持。各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分析应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和科学的分析方法,认真撰写相关分析材料,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和所有者权益变动等方面的分析,,从而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4)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决算工作有序推进。对于决算报告中的人力资源、专利、环保等非财务指标,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多部门参与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投资、规划、薪酬等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协调,确保决算工作有序进行。
(5)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规范审计相关工作。企业应当规范审计机构的聘用管理,及时更换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审计机构,并与审计机构建立规范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审计工作。企业不得干预审计机关合法合规执业,不得要求审计机关出具有特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数字造假。财政部通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专项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数字造假造成的严重后果,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监管和责任追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彻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政部每个单位的决算都会有汇总,评估,通报。
联系信息:
010-68552420 68552419 68552797
传真010-68552882
Czbgzysc@163.com邮箱
附件:
1.2019年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19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19年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
4.2019年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5.2019年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利润表]
6.2019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利润表]编制说明
7.会计附注摘要报表
8.2019年度财务报表摘要
9.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年度报告
财会部
2019 . 12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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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活力
http://zcgls . MOF . gov . cn/gongzuo tongzhi/202001/t 2020 01 08 _ 3456432 . htm
信息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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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资产月报和策略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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