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网络销售违禁出版物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0 19:30:28

导读:广东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网上销售出版物近日,内蒙古通辽市查处了一起非法网络销售出版物案。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

广东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网上销售出版物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查处了一起非法网络销售出版物案。

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 * *旧书网”上一家名为“山* *古籍收藏超市”的书店在非法销售出版物。

发现线索后,执法人员以买家身份联系卖家,获取了初步涉案物证。执法人员进一步采取技术措施,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线索指向通辽市。

经过半个月的调查,执法人员在通辽市某小区找到了“山* *古籍收藏超市”的线下存放场所,并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当事人当场确认,执法人员出示的网上检查截图证据是其网店的截图,涉案淫秽书籍是其网店销售的。经核实,执法人员当场暂扣违禁出版物43本,责令书店当事人立即下架违禁出版物,删除相关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出版物 Market 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没收出版物非法复制件43份,没收违法所得945元,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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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Market 管理规定”(节选)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下列出版物:(一)《出版管理条例》中禁止的出版物内容;

第三十二条出版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节选)

第二十五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背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和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广东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禁止网上销售出版物。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出版物行情管理规定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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