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换孩子抚养权,离婚后需要哪些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家庭适用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换孩子抚养权,离婚后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家庭适用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能力抚养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裁判的实际意见:
1.案由:王某某与李某某变更监护关系纠纷案[案号(2021)陕0728民初第1039号]
裁判意见:
关于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考虑到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及与子女的关系,决定随哪一方生活,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护其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长期在外打工,五年多未与其儿子李某乙见面。父子之间情感交流少,互动少。本院判决,原告、被告离婚后未能照顾李某乙,离婚后两年多未与孩子见面。他们仅通过李某佳、温友琴将次子李某怡的子女抚养费支付给原告王某某,两人很少联系孩子,父子关系淡薄。虽然被告人李某某支付了全部款项。李某义长期与母亲王某某、哥哥李某佳生活在一起。本院征询李某乙意见,李某乙明确表示不愿意改变现有的学习生活环境,愿意与母亲王某某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应当尊重李某乙的意愿,维持现有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李某乙的成长教育。故原告要求变更二儿子李某乙对其生活监护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2.案由:冯与李蓉变更监护关系纠纷案[案号:(2021)陕0423民初第2565号]
裁判意见:
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原、被告离婚后,虽然已婚子女在被告家居住了一段时间,随着原告将孩子接回,孩子一直在原告处居住、上学,并已与原告形成了依赖和习惯,原告可以好好照顾。被告因经常外出做项目无法照顾孩子,同意与原告一起生活学习。故原告提出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三:赵亚梅与刘虎变更监护关系纠纷案[案号(2021)陕0527民初第1223号]
裁判意见: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刘新宇由被告抚养,但离婚后被告始终未接孩子,未尽到抚养义务。在此期间,被告两次捡拾孩子后送回原告家,使刘新宇一直由原告抚养并与原告共同生活,且/[/k2]
4.案由:董某某与王某某变更监护关系纠纷案[案号(2021)陕0522民初327号]
裁判意见:
原告董某某、被告王某某作为董子义的父母,有抚养教育董子义的权利和义务。原告与被告离婚时,双方约定董子义的抚养权归被告王某某所有,但双方离婚后以来,董子义一直与原告董某某共同生活。为使孩子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原告董某某提出,董子义的/。
案例五:张与高1赡养纠纷案[案号(2021)辽0703民初第2075号]
裁判意见:
父母离婚后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抚养子女。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岁,他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尊重。高某2,已婚女儿,同意由原告张某抚养,原告也有抚养能力。事实上,高某2的学习、生活目前一直由原告照顾,故支持原告要求求婚、抚养女儿的请求。
6.案由:张某1与李某变更监护关系纠纷案[案号(2020)苏0214民初第4771号]
裁判意见:
在夫妇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他们的情况或抚养他们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要求改变他们的子女抚养权。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抚养。本案中,虽然法院判决张3由李抚养,但张3实际与张1在离婚后共同生活;3张年满八周岁且愿意与张1共同生活,张1也有抚养能力;根据李的自述,他已经和另一个人结婚并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还需要照顾现任丈夫和前妻的儿子。李的自述说,他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与法院判决相比,李的抚养条件和能力发生了明显变化,不利于张的成长。故张1起诉要求将其变更为张的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本庭支持他。
总结:以上内容是详细介绍了换孩子抚养权,离婚后需要哪些材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孩子抚养权的变化过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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