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由谁去保全,什么是财产保全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7 19:57:38

导读:财产安全怎么了?由谁转到安全。什么是财产安全?难以取胜|保证执行的王牌-财产保全申请人法官,我找你打官司能把钱都拿回来吗?没有保证法官申请人现实怎么会这么残酷= =!不要难过

财产安全怎么了?由谁转到安全。什么是财产安全?

难以取胜|

保证执行的王牌-财产保全

申请人

法官,我找你打官司能把钱都拿回来吗?

没有保证

法官

申请人

现实怎么会这么残酷= =!

不要难过。为了保证财产在执行阶段可以执行,申请财产安全。之前被告已经转账财产,而被告还有钱!

法官

图/任惠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财产保全、责令或者禁止某种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财产的限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服务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争议的标的;

(4)明确保留财产信息或具体保留财产线索;

(5) 财产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资料或资信证明,或无需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此外,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定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法官法官,我没钱没房买不起保险,所以不能申请财产保障?”

“不行!”

我们来看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要求提供担保: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和经济困难;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受到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安全错误的可能性小;

(6)申请人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具有独立偿债能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债权人在法律生效后、执行程序开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财产予以保全、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财产保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财产。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被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被执行人财产转移,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今后执行过程中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按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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