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2020年,一醉方休,上路。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转自:天津高发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
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2020年,一醉方休,上路。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
转自:天津高发
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酒驾被查怎么办?
把酒拿出来,多喝几口。
或者坐在副驾驶座上,让“酒徒”开车。
结果
警察拿你没办法?
网络段子不能当真。
然而,有人竟然去“实践”了......
基本案例1
法院认为
在公安机关调查前,贾试图通过再次饮酒逃避法律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或者抽取血样前再次饮酒,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80mg/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故A某再次饮酒的血液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刑罚。
一审判决后
a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的陈述
自从酒驾入狱后,酒驾行为明显减少,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减少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有少数司机心存侥幸,尽力而为。
酒驾不仅对自己的生命构成威胁,也对他人构成威胁。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在此提醒各位司机,在法律面前,各种“小聪明”都是徒劳的。事后喝酒不能成为司机的“免责”,所以一定不能有侥幸心理。真的可以不喝酒开车,喝酒不开车!
基本情况2
2020年7月2日凌晨,出租车司机周在营业时间被一辆宝马车追尾。因车辆受损,乘客受伤,周立即报警。周称,宝马车上下来一男一女(涂某)两人都喝醉了。
民警到达现场后,杨某和涂某先谎称是别人在驾驶车辆,后涂某对酒驾事实供认不讳。图某场地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91mg/100ml。经检查,静脉血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41.5/100ml;。杨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11.7mg/100ml。认定涂对事故负全责。赔偿周等人经济损失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
经核实,当晚杨某、涂某与朋友喝酒。当他们离开的时候,杨把他的车给了屠呦呦,自己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上。图一周驾驶的出租车追尾,造成交通事故。
检察机关以杨犯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定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裁判理由
据杨某供述,其能在饮酒后步行至停车地点,上车启动车辆,并在驾驶员上车后从驾驶席步行至副驾驶席,证明杨某即使饮酒后仍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结合其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未遂及现场其他证人的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杨将自己的车交给涂某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法官的陈述
不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严格把握共同故意犯罪的证据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杨并没有驾驶机动车。为什么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的裁决依据的是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理论。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作为共同犯罪处理;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其罪行处罚。
杨在明知其同伙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其小车交给同伙,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但本案中,如果杨主观上不知道同案被告人饮酒,客观上没有主动将车交给同案被告人,则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情形外,下列行为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1.行为人明知他人要开车,仍试图劝说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未能为其找到司机的;
2.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是教唆、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款人醉酒要求驾驶机动车,仍将车辆借给借款人使用。
所以,除了要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之外,亲朋好友在饭后喝酒要互相提醒找司机,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触犯刑法,酿成大祸。
酒驾和醉驾的后果
一.法律后果
(1)酒后驾车: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罚款2000元以上,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醉酒驾驶的拘留10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驾驶证、终身禁止驾驶。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止驾驶。
(2)酒后驾车:
1.醉酒驾驶,无论行为恶劣、后果如何,均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1-6个月拘留,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止驾驶。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10年内禁止驾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新的驾驶证后,不允许驾驶机动车。
二、纪律后果
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可能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三。其他后果
个人一旦因酒驾被刑事处罚,除本人不能入党、申请公务员、参军、报考军校、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出国签证)外,可能影响本人子女申请公务员、入党、报考宪兵学院的政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作为共同犯罪处理;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其罪行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影响安全驾驶罪】以暴力、抢夺手段控制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控制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员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打架斗殴、殴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检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罚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缓刑)的;(二)被单方面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含三年)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三年)或者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不能开除党籍的个人,应按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属于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给予党纪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处分的,应当追究党纪责任。党组织对有关当事人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依法对原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变更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2020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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