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新,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8 14:26:57

导读: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新,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新,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调查阶段:

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控告代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2.审查和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试用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副本或者照片,应当决定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需要做什么

立案前的初步审查可以采取询问、质询、勘查、鉴定、取证等措施。但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1.公安机关对任何公民的扣押、检举、控告、举报或者自首,应当立即受理,询问情况,并作出记录。

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自首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制作证据清单。

2.制作受理案件登记表,出具回执。

3.快速回顾确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如有伤害,应立即进行法医鉴定,确定是否构成轻伤(犯罪)或轻微伤(非犯罪)。

如果死亡,应立即进行尸检,以确定是自杀、猝死还是他杀。

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出现在现场,确定双方的责任。

立案前的初步审查可以采取询问、质询、勘查、鉴定、取证等措施。但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4.经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对不属于自己管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办理移交手续。

5.经审查,告知后才处理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请求公安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办理。

6.经审查,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或者移送有关行政部门。

7.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并且不立案的决定会在三天内送达控告人。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指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如打人致人轻伤,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或者犯罪人不负刑事责任(如犯罪人无行为能力,不满法定年龄)。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公安机关最新办理的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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