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7 12:55:41

导读: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2,“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开放评论。10月3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规范我市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2,“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开放评论。

10月3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至12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或建议。

公告指出,本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2020〕10号)等规范性文件。

《条例》分为总则、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99条。主要包括明确各主体责任、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划定、推进业主大会成立筹备工作、加强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探索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规范新建物业查验、加强物业服务提供者监管、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应急物业服务机制、 推进现有住宅小区安装车辆充电设施,加强业主共同收益管理,完善老旧住宅小区应急维修机制,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法律支撑。

《条例》对群众关心的充电设施安装、停车位管理、业主共同收益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充电桩要预装,可以添加。

《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和预留安装条件,规划和支持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对现有住宅小区,确需新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供电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组织引导充电经营者在公共区域规划建设,依法维护管理全体业主公共充换电设施;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人可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新建或者改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消防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配合业主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单位依法安装充换电设施,为现场勘察、线路安装、通电运行等环节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充换电设施所在区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

未售出的停车位不仅可能被出售,还可能被拒绝出租。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区域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需求。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出租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出租。物业区域内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车位使用,不得出售、赠送或出租出售。

如仍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区域内不得新建规划以外的车位、车库。停车位、车库不足,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作为停车位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收益由全体业主共享。鼓励业主与住宅小区周边单位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制度。

公共福利优先用于公共设施。

《条例》规定,共有收入主要包括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入;业主共有部分被占用、损坏或者依法征收等补偿、赔偿费用。

经业主大会决定,共同收益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提供者管理。可用于维护、更新、改造和增加共用设施设备;补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的工作费用;第三方审核、审计和测试所需费用;开展业主公益活动等。

经业主共同决定,共同收益可优先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和增设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

同时,《条例》从界定共同收入来源、管理主体、存储方式、用途、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审计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共同收入的监管。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动用共同收益。其中,《规定》明确,共用收益可以优先用于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侵占共有收入。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可用于八种紧急情况。

《条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按照相关应急维修程序提取和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电梯故障;消防设施失灵;屋顶和外墙渗漏;建筑物的正面有脱落的危险;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未移交给供水公司的二次供水水泵及配套供水管道等公共供水设施损坏、堵塞或爆裂;供电设施(包括配电柜、变压器等。)产权未移交供电部门的受损;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维修组织单位应当在住宅小区和相关部门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维修资金总额和业主份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条例更多内容可登陆“东莞市人民政府”(zjj.dg.gov.cn)或“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dg.gov.cn/)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和建议,可致函市住建局物业与租赁管理科(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观龙路东城段283号,邮编5231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字样;或者发邮件给dgszjj-wgk@dg.gov.cn寻求反馈。注意:请在提交评论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记者周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2,“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你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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