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9 19:02:40

导读:法定带薪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

法定带薪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职工带薪年假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文章

职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连续工作1年以上

,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文章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达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达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2) 职工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不按规定扣工资的;(3) 职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4) 职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5) 职工工作20年以上,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

第五条

根据单位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能跨年度。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本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未安排职工年休假,未按本条例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数额向职工支付赔偿金;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因年休假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和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供普法参考。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法定带薪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带薪休假天数的规定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