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详细介绍一下,涉及法律法规的各种常见交通事故责任承诺汇总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所有人不一致,应如何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
详细介绍一下,涉及法律法规的各种常见交通事故责任承诺汇总
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所有人不一致,应如何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且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明知或者应知机动车存在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如果私自转让的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承担?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以买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多次转移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负责。当事人请求最后转让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私自转让拼装或者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其他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承担抛锚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以挂靠方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坏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被锚定人与被锚定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名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当事人请求名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登记的,应当与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负责。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车辆没有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六条管理人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试乘期间,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损害,当事人请求试乘服务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引航员有过错的,应当减轻引航员服务提供者的赔偿责任。
堆放、倾倒、乱扔垃圾等。在路上阻碍道路的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抛撒物品等妨碍交通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经营管理者不能证明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履行了清扫、保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机动车缺陷发生交通事故,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机动车产品缺陷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因道路管理养护存在缺陷造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经营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除道路经营人能够证明其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养护义务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既有强制保险又有商业三重责任险的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责任: (一)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3)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损害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分担责任。
因故意、无证驾驶、醉酒等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司机是否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当事人请求被保险人与侵权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车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过每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的,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牵引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第三人请求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的一次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部分未投保强制保险。当事人请求已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对未投保的强制保险或者侵权人就超出其责任范围的部分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受害人,一次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
无名氏交通事故后谁得到了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赔偿死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了死亡赔偿金为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详细介绍一下和各种常见流量事故责任承诺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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