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详细说说,注意!汕头市调整2022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下限近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详细说说,注意!汕头市调整2022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下限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本人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为缴费工资。员工工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至下限:上限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10元的300%,即24930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3673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8310元的60%,即4986元。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下限:上限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汕头市,即21738元;下限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暂为1720元,调整另行通知。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特定人员个人工伤保险缴费按粤人社〔2020〕55号文件规定:可按其每月劳动报酬或每月补贴至补贴收入申报,上限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4930元;下限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月平均工资8310元的60%,即4986元。
《通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执行;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特定人员个人工伤保险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来源:汕头荣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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