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录,办税指南——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2 19:20:34

导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录入,税务指南-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事件名称]居民已获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申请条件]个人所得税向个人支付所得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录入,税务指南-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事件名称]

居民已获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申请条件]

个人所得税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意外所得时,应在次月15日前按月或按次填写“[/K0/] 个人所得税”。

[设置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必须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申报内容、税收征缴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信息和扣缴的税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和第26条

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款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录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款支付、转账支付以及有价证券、实物和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有支付所得的个人的有关情况、支付的金额所得、扣除项目和金额、扣缴的具体金额和总额以及其他有关涉税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第十条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意外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时间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纳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报送相关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相关办法办理税务。

[处理材料]

[搬运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处)的具体位置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的“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的网址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一栏的“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2.这件事可以同城办理。

[经办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的扣缴义务人

[收费标准]

免费

[处理时间]

立即完成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的公开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的“税地图”模块查询。

[处理流程]

[预扣税代理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文件表格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在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节假日届满的次日为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内有连续3个以上法定节假日的,按照节假日天数顺延。

7.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及所扣缴的税款等信息。

8.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和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变更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9.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信息,应扣缴税款,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借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来源:河北税务

总结:以上内容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条目的详细介绍,税务指南-居民个人取得分类申报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代扣代缴/[/]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