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本事业单位,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9 21:11:51

导读:财务报表范本事业单位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务会计决算2021年12月31日财字[2021]176号中央有关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财务报表范本事业单位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务会计决算

2021年12月31日财字[2021]176号

中央有关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报告条例》财务会计、《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国有资产报告编报暂行办法》,编制2021年度国有企业报告财务会计决算。

一、汇编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表”。

(二)“决算报表”的基本填报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向各级汇总(合并)范围内的企业报告。

二。需要提交的内容

(1)中央部门报送的内容包括:(1)封面,2021年决算报表,财务报表。目录及页码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后加盖单位印章;(2)汇总收集所有单家企业的电子数据、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的财务报表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下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通过财政部统一上报平台报送。

(2)中央管理企业报送的内容包括:(1)封面、2021年合并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01-04、目录及页码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2)中介机构出具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以及有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还须提交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的财务处理、会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等相关资料和意见;(3)被合并及所有单家企业的电子数据,被合并及企业集团三级以上(含三级)子公司和三级以下重要子公司的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电子文档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3)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报送的内容包括:(1)封面、2021年决算报表、财务报表。按上述顺序排列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2)收集汇总所有单家企业电子数据、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及三级以下重要企业财务报表电子文档。已完成统报平台二级部署的省(区、市)财政厅(局)通过当地统报平台采集、审核、汇总本地区各级单位(企业)数据,并与财政部统报平台同步数据。那些没有完成二级部署的省(区、市)。

(四)中央管理企业下属企业中有金融企业的,在填报2021年财务决算数据的同时,还需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撰写分析报告,与中央管理企业数据一并报送。相关报表从财政部/企业统一报表平台财务会计决算任务/下载中心下载。

三。提交方式和时间

(1)2021“决算报表”纸质材料作为正式文件提交,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打印;数据通过财政部统一申报平台(https://tybb.mof.gov.cn)进行电子化报送,不适合网上申报模式的单位(企业)从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渠道下载统一申报离线客户端。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财政部网站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下载。(http://zcgls . MOF . gov . cn/zhuantilanmu/gyqicwxxgl).

(二)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单位)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决算报表”。财政部将于2022年5月初对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标准化编译

(1)编制范围全面完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按照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将境内外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纳入统计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在控制的基础上确定合并范围,做到全面完整。

(2)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做好2021年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准确、真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依法在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加强对关联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估计、更正会计差错等方式调整利润。

(3)加强数据分析的应用。各单位要重视数据挖掘和利用,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分析。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明确国有资本权益的分配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企业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结构和变动情况;分析企业利润水平和利润结构,分析成本和现金流,准确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与企业决算报告的衔接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设立企业的,提交的企业决算中的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所投资企业(非控股参股企业除外)的数量、名称、产权关系一致,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与形成的国有权益相互衔接、一致。

动词 (verb的缩写)组织实施

(1)建立和完善企业目录。中央要按照决算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已建企业,摸清底数,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建立国有企业名单。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分类建立国有企业名单。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将汇总后的国有企业名单以2021“决算报财政部备案。

(二)防范和惩治数字欺诈。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和惩治数字造假。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虚报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或线索,应提交主管会计监督的处室或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财政部将通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专项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对数字造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财政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规定》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监管和责任追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彻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3)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按照“谁生产信息,谁确定安全等级”的原则,信息安全等级由申报单位确定。被确定为机密或敏感的金融信息的发送、接收、传输、复制和保存应符合相关的保密要求。任何被确定为机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的离线客户端提交。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载体传输保密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的申报工作。财政部将汇总并通报各单位工作财务会计决算。

联系电话:010-61965746619657848801424

传真:010-61965704

附:1.2021国企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21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21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

4.2021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5.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利润表]

6.2021国有企业报表财务会计决算[利润表]

7.会计报表附注摘要

8.2021年度财务报表摘要

本文来自财政部网站。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财务报表范本机构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务会计决算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财务报表范本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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