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处置股权法律意见[商业背景]某研究所出资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拟转让出资股权。为保证转让的合法性,本着合法、审慎的原则,委托律师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处置股权法律意见
[商业背景]
某研究所出资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拟转让出资股权。为保证转让的合法性,本着合法、审慎的原则,委托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致:某研究所党委书记兼所长日期:2007年3月10日根据法律规定,现就你所拟处置的投资企业股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立法地位关于如何处置包括国有产权在内的国有资产,中国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与您咨询密切相关的问题有:2001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简称《国务院批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两厂开放制)2002年6月3日2000年4月6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2年1月1日,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资产评估管理条例),以及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二。法律分析目前,中国对包括国有产权在内的国有资产处置的原则是:允许流通、民主决策、公开公正、严格监管、保值增值。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国家在不同时期出台了许多这方面的规定。有些规定从名称上看是适用于企业的,但在具体内容上,大多规定事业单位要比照或参照执行。所以事业单位处置股权的时候,也要执行这些规定。关于民主决策,根据国资委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你对股权的处置,应当经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并作出书面决议。同时,根据两厂事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对股权的处置最好在院内公开,公开的方式多种多样,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团领导联席会议、公司网站公告栏、公告等。总之,要表明决策是集体做出的,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做出的,同时决策也征求了所里员工的意见,接受所里员工的监督。关于严格监管的问题,除了上述员工的监管外,根据有关规定,你所调动股权还应报上级单位批准。关于保值增值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规定,你所应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实际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格90%时,应经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转让。由于国家规定的项目多、程序复杂,一些单位为了提高效率、抢占先机、降低转让成本,在转让股权时往往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事后也很少出现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行为是合法的。三。结论为了合法转让股权,避免被人诟病,你在处置股权的时候,至少应该以下几点:1.主任办公会议将作出书面决议,对股权进行处分,处分决定将向研究所公开。2.将处分股权的决定报上级单位有关部门批准。3.转让价格应在合法中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实际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格90%的,应经上级单位批准。4.通过公开上市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国有资产处置涉及很多问题,尤其是个人的责任,要依法审慎行事。国有资产处置有很多程序,律师只讲几个最重要的问题。其他的,比如是否涉及职工安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研究。[注释]一般来说,财产所有者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但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人实际上是属于国家的,或者可以说是属于全民的。持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只是代表国家持有和使用资产,要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处分不能由单位自由执行,而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处罚应本着保值、增值、公开、公平和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为此,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进行规范。因此,律师就股权被某研究所处罚的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意见下发后,该院履行了民主、审批、评估、公开上市等相关程序,将拟转让的股权出售。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处置股权法律意见书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帮助和参考价值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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