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因为捕捉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几年,非法狩猎被判珍稀鸟类。“根据调整后的法律,严很可能根本不会被判刑,最多也就是不到五年”。2015年,20岁的大学生严因猎捕、贩卖16只燕子隼,于20
我因为捕捉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几年,非法狩猎被判珍稀鸟类。
“根据调整后的法律,严很可能根本不会被判刑,最多也就是不到五年”。
2015年,20岁的大学生严因猎捕、贩卖16只燕子隼,于2014年7月28日至2025年1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到现在快八年了。这个20岁的大学生在监狱里度过了8年。从劝父亲为自己诉苦,变成了劝父亲放手,让父亲过自己的生活。
也许是由于他的积极坦白和悔罪,严在狱中表现良好。多次被评为年度改革积极分子,2018年、2020年两次减刑,累计减刑一年。他将于2024年1月27日出狱。据媒体报道,2022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知称,发布该解释是因为
“过去司法解释根据涉案动物数量规定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实践反映存在不能完全适应复杂案件的问题。有鉴于此,《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不再只是定量,而是以价值作为基本的定罪量刑标准,从而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我想知道在监狱里的严和仍在为儿子奔波的严的父亲对这个解释会有什么感觉。正是因为当年的法律是以数量为依据,严才因猎捕、出售国家保护的16只野生动物被判10年6个月。现在根据修改后的法律,严虽然猎捕、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16只,但因为价值不足20万元,最多判5年有期徒刑。如果这些鸟没有死,成功恢复,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法律不能追溯既往。严在2014年犯下的罪行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虽然现在法律规定有所调整,但严不会因此而被赦免。法律是因为颜的案子而改变的,但颜却不能从中受益,这可能有点残酷。2014年7月14日左右,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正在老家过暑假。他和朋友王亚军约好去取鸟。王亚军负责爬树,颜在那里迎接他。目标是一个农舍门口白杨树上的鸟窝。王亚军上去挖了两窝鸟。当时农家乐的主人和五六个同学在现场观看,还有同学用手机拍照。
芦苇丛中的鸟窝芦苇丛中的鸟巢
也许对于很多农村孩子来说,这是一件极其平常的事情。以作者为例。小时候,笔者和朋友们挖出过很多鸟窝,有墙缝里的啄木鸟窝,也有灌木丛里不知名的长腿水鸟窝。最常见的是芦苇丛中的小鸟窝,多到你拉开一丛芦苇就能看到。好在我们没有以盈利为目的,只是为了好玩,一般都是一些常见的鸟类。
燕隼业余爱好
而燕,燕子隼,一种小型猛禽,以捕食其他鸟类、啮齿动物和昆虫为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们拉出了12个,然后一个逃了一个死了,剩下10个。
颜是“河南鹰猎友团”的成员。他给这些鸟拍了漂亮的照片,发到网上出售:发现了几只雏鹰,联系很重要。有网友质疑:这不是国家保护的动物吗?。颜回应:那么多人评论,有人说我会下地狱,有人说我会得到我应得的,你知道什么是勇气……”2014年7月18日,闫和王亚军在郑州以150元左右一只的价格卖出8只鸟,闫仅在洛阳就卖出2只鸟。
2014年7月26日,闫从平顶山市张某处以550元的价格购买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雕一只,并打算转卖。凤头鹰冯头营
2014年7月27日,尝到甜头的燕和王亚军再次来到他们挖出鸟窝的地方,发现了两个鸟窝,一共抓到两只燕子隼和另外两只隼科隼鸟类。颜晚上又发布了销售信息:小鹰已经卖完了,老鹰已经到了。请尽快联系我们。
2014年7月28日,当地森林公安民警来到严家中,当场查获猎鹰2只、其他鹰科2只鸟类和一只冠鹰。至此,正式开始被严双规。这里插一句,羁押一天就是监禁一天,所以颜的刑期从2014年7月28日开始计算。颜为什么被判10年6个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看出,刑罚分为三个等级:普通5年以下,严重5-10年,特别严重10年以上。根据最高法200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猎捕猎鹰(所有种类)6只以上为情节严重,10只以上为特别严重。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大”和“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数量认定标准。据此,严猎捕16只猎鹰,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颜还从他人处购买了一种野生保护动物,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5月28日,当地县法院判决闫犯非法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判决后,颜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认定的鸟类只有无数只,他只抓到12只,不是16只,他也不知道是燕隼。但是,这些上诉理由根本站不住脚。颜的网上销售信息写得清清楚楚,可见其明知是鹰鹰,即使有网友提醒是国家保护动物,仍坚持出售。庭审中在审判中
2015年8月21日,当地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颜的父亲继续上诉,但在2016年4月26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
此后,严还坚持在狱中上诉,其父也坚持在外上诉。2019年7月8日,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了颜父亲的再审申请。直到今天,颜的父亲还没有放弃向最高法院上诉。他总是认为他的儿子刚刚挖了两个鸟巢。孩子觉得有意思,网上有人喜欢就转给别人。他能挣多少钱?关于购买的鸟,颜的父亲说是因为对方不想养,所以说是颜来养的。这根本不是一种获得,也不是朋友送的礼物。没有恶意,那为什么判他10年?谁没挖过鸟窝摸过鱼?修订后的罚款标准现在最高法院的文件出来了,不能说绝对是因为颜的案子,但应该是有很大关系的。修订后的量刑标准如下:
1.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修改后的量刑标准,严抓了16只燕子隼,但总共卖了不到1000元,大部分被追缴,远低于2万元的处罚标准,很可能不会作为犯罪处理。此外,此次出台的新解释的另一个重点是,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一般不再纳入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具体规定如下:涉案动物是人工饲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从宽处理: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人工繁殖的;(2)人工饲养技术成熟,已成规模,用于宠物的销售和运输。写在最后
这种量刑标准的调整,很好地体现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值得肯定。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水平得到根本改善。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一些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技术也有了很大的进步。这个时候调整量刑标准是及时的。
同时要认识到,量刑标准的调整并不意味着要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相反,调整是为了实现更好、更准确的保护。
回顾大学生挖出鸟巢的案例,虽然颜付出了10年的代价,但对整个社会来说,这是一件好事。这个案件影响很大,对全社会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捕捉二级保护动物几年的量刑,以及非法狩猎珍稀鸟类如何量刑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理解二级保护动物几年这句话有帮助和参考价值。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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