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最新2020,“微关注”“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公布!明年1月1日生效!日前,孔晓宏市长签署黄山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公布《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最新2020,“微关注”“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公布!明年1月1日生效!
日前,孔晓宏市长签署黄山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公布《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2016年获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三部政府规章!日前,孔晓宏市长签署黄山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公布《黄山市<风景名胜管理条例>区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2016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三部政府规章!
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措施
第一条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区(以下简称黄山景区)面积160.6平方公里。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黄山区唐口镇、谭家桥镇、三口镇、程庚镇、焦村镇和黄山国有林场490平方公里。
第三条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黄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
管委会和黄山区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做好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建设等工作。,并加强对保护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第四条黄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区域均为森林防火区。
以下区域为高火灾危险区域:
(1)坟墓区;
(二)施工现场和居住场所;
(三)徒步步道、机动车通道和观景台边缘直线距离5米以内。
第五条管委会应当根据气候、节气等情况,适时公布森林高火险期。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黄山景区禁止一切户外用火。
室外火灾主要包括:
(一)开山冶炼、烧火驱赶牲畜、烧灰积肥、烧炭、烧煤、野炊、上坟烧香、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等。;
(二)在野外使用烤箱、点蜡烛、烧纸钱等。;
(三)在规定区域外吸烟,丢弃未点燃的烟头、火柴杆、打火机等。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管委会依法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黄山景区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黄山风景名胜区和保护区的生态补偿、环境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补偿本区域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损失。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以补偿为主,技术、实物、就业安置为辅。
生态补偿通过各级财政、社会救助、门票收入中的资源保护费和收取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筹集。
生态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由管委会商黄山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在黄山景区因保护管理和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管委会批准。
临时建筑不得使用钢筋混凝土,建筑数量不得超过两栋,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应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山景区内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应当向管委会申请取水许可,但黄山景区内居民为正常生产生活取水的除外。
第十条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排污单位、建筑工地等的环境监管。,防止景观、植被、地形等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第十一条黄山风景名胜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移出风景名胜区进行处置。
单位和个人应减少进入黄山景区的套票。鼓励游客自带垃圾下山,投放到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宣传和防治工作。
第十三条未经检验检疫的土壤、动植物及其产品不得进入黄山景区。如需从黄山向景区外运土,应在保护区内转运。具体运输办法由管委会和黄山区人民政府协商制定。
未经检验检疫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费用和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黄山风景名胜区严格限制各类建设项目征用或占用林地。依法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管委会提交生态恢复方案。
第十五条管委会应当每五年对古树名木、石刻进行一次专项调查,每十年对奇峰怪石、名泉名瀑、冰川遗迹、植物植被进行一次专项调查,并完成资源和文化档案。
第十六条管委会应当根据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的需要,定期关闭天都峰、莲花峰、石新风、丹霞峰、狮子峰等重要景区。
第十七条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古树名木的封闭保护范围,设置标志牌、防护栏、防雷装置等保护设施。
应松等珍稀古树名木实行“一树一策”、专人管护等措施。
管委会应当对受损或者衰弱的古树名木及时采取处理和复壮措施。
第十八条黄山景区限车辆通行。除经管委会批准在景区内从事营运的车辆外,其他需要进入黄山景区的车辆,须经管委会确认或同意后通行,并接受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黄山景区禁止销售玻璃瓶装啤酒、带汤方便面、自热米饭,禁止经营洗衣、桑拿等服务。
管委会应当根据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和更新禁止销售或者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黄山景区倡导文明旅游。
游客应遵守黄山景区文明旅游公约。不遵守公约者,将由管委会纳入黄山景区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应当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监测结果,控制资源利用强度。
黄山景区实行游客容量控制,制定配额管理和提前预约制度,适时在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网站公布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游客流量控制方案。
管委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和气象灾害的防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关闭景区,做好游客引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黄山景区推行有效实名证件购票制度,加强旅游安全和秩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应当在每年适当时候针对不同群体推出惠民旅游政策,让市民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第二十四条管委会应当在未开发和开放区域的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
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游客进入困难或者危险状态请求救助的,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救助。发生的救助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和被救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管委会应当建立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防治、救助和赔偿制度,保障游客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进入黄山景区的宠物应当提供有效的检疫证明。禁止携带大型、凶猛的犬只等宠物进入黄山景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在黄山风景名胜区内放牧,采挖苗木、花草、竹笋、根(堆)、果实、药材、食用菌以及其他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等行为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旅游者应当在管委会指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帐篷等露营设施,并在附近提供相应服务的旅馆办理登记手续。
拥有或者租用帐篷设施的游客应当保持露营设施周边环境整洁,禁止乱扔生活垃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区域或者规定时间内搭建帐篷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乱扔垃圾的,由管委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因抢险救灾、环境监测监控、科学考察、遥感测绘、影视拍摄等需要,在黄山景区内使用超低空无人机的,应当服从管委会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黄山景区内圈占用摄影、摄像位置,不得向游客收取摄影、摄像费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结:以上内容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最新2020,“微关注”“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公布!明年1月1日生效!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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