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在华外企遭商标雷同侵权怎么办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4 21:09:58

导读:中国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在华外企被同一商标侵权。我该怎么办?(新华社)郭律师:你好!我们公司是根据英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标局(现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

中国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在华外企被同一商标侵权。我该怎么办?

(新华社)

郭律师:

你好!我们公司是根据英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标局(现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并获得多项核准使用在衣服、皮带、鞋子等商品上的商标,包括标志性图案和字母,目前全部有效并使用在相关商品上。

最近公司员工在某地一家店铺发现,这家店铺销售的拖鞋商标标识与我们的产品基本一致,拖鞋表面的图案和字母高度相似。面对这种情况,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读者金

金:

你好!贵公司在英国注册,在中国遭遇商标侵权,属于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外知名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开展业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近年来,中国政府部门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手段处理了大量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效维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适用请求保护地法律。案件当事人协商后,也可以适用起诉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本案请求在中国受到保护,因此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贵公司是涉案商标的注册人,其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可以直接向拖鞋销售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侵权的认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诉商标的字体、读音、含义或者图形构成、色彩与原告注册商标相类似,或者其各种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类似,或者其立体形状、色彩组合相类似, 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有特定联系。 人民法院根据下列原则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一)以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为标准;(二)需要对商标整体和商标主要部分进行比较的,应当在比较对象处于孤立状态下单独进行比较;(三)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您所说的商标是贵公司的注册商标,由显著的图案和字母组成。被诉侵权产品为拖鞋,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鞋”属于同一类别。拖鞋表面使用的图案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被诉侵权的标识图案和字母组合使用了贵公司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会导致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或者认为其来源与贵公司有特定联系。涉案拖鞋是侵犯你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所有权人的权利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以是依照上述方法确定的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裁定赔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公司可以根据对涉案侵权产品的调查取证,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

此外,在固定证据后,贵司还可以向店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侵权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侵权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侵权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郭培杰,北京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中国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在华外企商标侵权如何处理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国家总局商标局工商行政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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