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亲属收养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关于收养和领养最近民间收养和非法收养的乱象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只好送人。有人发帖索要领养孩子的“感谢费”或
亲属收养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关于收养和领养
最近民间收养和非法收养的乱象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只好送人。有人发帖索要领养孩子的“感谢费”或“营养费”;有些人在收养孩子一段时间后就抛弃了他们...
关于收养和领养的法律是什么?针对亲生父母能否随意收养孩子、收养需要满足的条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民间收养收取“感谢费”或“营养费”是否违法等问题,法报君采访了北京天池君泰律师事务所邓文芬律师。让我们听听律师们怎么说。
1亲生父母可以随意将孩子送人收养吗?
父母能否收养孩子,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综合判断。
首先,我国现行收养法、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送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只有同时符合条件,才能放出去领养。
关于被收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三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为被收养人:失去父母的孤儿;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下父母有特殊困难且无力抚养的子女。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第五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又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收养人。
除非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私自将孩子送人收养。但《收养法》第七条也有例外,即已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公民,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的限制,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收养同辈子女且三代以内有血亲关系的。比如其他条件情况符合收养法规定时,父母可以把13岁的孩子交给叔叔(38岁,膝下无子女),属于亲属之间的“收养型”。
其次,收养法还对收养子女提出了以下要求或限制。收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比如:(1)父母收养子女的,双方必须共同收养。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面放出去收养;(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的除外。
2想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第一,收养人必须有合法的条件才能实施收养行为。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一般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但华侨收养同辈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可以不受条件(一)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而收养一个的限制。
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是一项特殊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德,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不受侵犯,《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同辈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可以不受本条限制。比如收养一个13岁的女孩,收养她的单身男性要比她大40岁以上,也就是符合53周岁以上条件的要求,而有血缘关系的叔叔收养她就不受此条限制。
第四,配偶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收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收养的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收养前应征求孩子的同意。收养子女时,除被送养人和被送养人需具备法定条件,且双方自愿收养和送养外,收养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
3收养关系成立后可以解除吗?
收养关系的有效成立需要收养人与依法收养条件的收养人签订收养协议,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协议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签订,被收养的子女属于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子女。收养关系能否解除,要看情况。
被收养的子女是未成年人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收养人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和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已满十周岁的,应当征得养子女的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收养人与收养人未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与养父母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4私自收养收取“营养费”“感谢费”是否违法?
私自收养收取“营养费”、“感谢费”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具体考虑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的数额和目的、收养孩子的原因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不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而是出于生活困难或者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私自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交给他人抚养, 包括收取少量的“营养费”、“感谢费”,属于民间收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因私自收养造成儿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或者有其他符合遗弃罪特征的恶劣情节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收养法》第三十一条,以收养为名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公安部门将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人收养收取“营养费”“感谢费”。出卖亲生子女非法牟利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子女的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罪,行贿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另外,在收养、领养过程中,如果儿童受到猥亵、性侵害、非法拘禁、绑架等行为的。,也可能涉嫌猥亵儿童、非法拘禁、绑架、遗弃、强奸等。,将依法惩处。
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不是亲生父母或养父母的附属品。收养和被收养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利于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合法收养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收养人和收养人的保护。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刘鑫)
总结:以上内容是亲属收养的孩子条件和手续所需要的。对于收养和领养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条件和手续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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