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时间,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4 12:05:19

导读:营业税改征试点办法实施时间增值税,建筑业增值税全面提前梳理。建筑业增值税提前全面梳理来源:河南中税德信税务师事务所一、预付款支付地点(1)异地预付款异地预缴是为了平衡

营业税改征试点办法实施时间增值税,建筑业增值税全面提前梳理。

建筑业增值税提前全面梳理

来源:河南中税德信税务师事务所

一、预付款支付地点

(1)异地预付款

异地预缴是为了平衡税收的地区差异。对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按照规定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跨省项目规定,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首次在营业地办理涉税事项时,跨地区涉税事项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报。跨地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及其他涉税事项,并由营业地税务机关填写《营业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营业地税务机关核对《营业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然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人无需单独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反馈。检验管理根据跨地区业务合同的执行期限有效。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营业地或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检验管理有效期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2)预付款和预付款

预缴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差。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取得预付款,应在收到预付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施工劳务发生地增值税预缴的项目(指异地项目),应在纳税人收到预付款时,在施工劳务发生地增值税预缴;按照现行规定,不需要在施工劳务发生地预先支付增值税(指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的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纳税人收到预缴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依据:《关于建筑服务业改革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总结:纳税义务发生时,异地项目需要在施工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地方项目,则不需要在施工劳务发生地预先纳税,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收到预付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付,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付,外地项目预付。

例: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某建筑企业到黄山市歙县施工。企业A在2018年2月收到涉县项目预付款时,需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预缴税款。5月份收到歙县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地方项目,我会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申报纳税。

例2: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某建筑企业到合肥施工。企业A于2018年6月收到合肥项目预付款,需要在合肥项目地方税务局预缴税款;2018年8月收到合肥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我需要在合肥项目地方税务局预缴税款,在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申报。

第二,提前还款时间

(1)异地项目

1.预付款在收到预付款后支付。

2.纳税义务发生时提前支付。

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到销售价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价款证明的当天;如果先开发票,就是开发票的当天。已收销售款,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之后收到的款项。取得销售款凭证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中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和无形资产转移完成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之日。

(2)纳税人被认定为销售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劳务完成的当天。

根据:《关于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和《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建筑业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㈡地方项目

收到预付款时提前支付:次月报告期前。

第三,提前报告

项目在外地向施工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人处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四。预付款计算

(1)计算公式

1.一般税收计算

预缴税金=(总价及价外费用-分包款)÷(1+10%)×2%

2.简单计税

预缴税金=(总价及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建筑业简单税目包括应适用的简单税目和可选的简单税目:应适用的简单税目包括:

(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简单的计税选项包括:

(1)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服务;

(2)为甲方项目提供的施工服务;

(3)为老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指:a .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b .建筑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c .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

(4)销售自产或外购的机器设备(含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且机器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可按甲方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五)纳税人销售装配式房屋、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不属于《关于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下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计算货物销售额和建筑劳务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二)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外费用扣除分包货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继续抵扣;

2.纳税人应按项目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

3.可抵扣分包合同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予抵扣。其中,合法有效的证件是指:

(1)建筑业营业税2016年4月30日前从分包商处取得的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可作为2016年6月30日前预缴税款的抵扣凭证。

(2)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从分包商处取得,备注栏注明施工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4.预缴场所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当期预缴税款。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差别化后的销售额确定。

例:A省某中学将校园绿化工程发包给B省某建筑公司B,工程造价103万元。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将其建筑劳务分包给丙公司,2019年一季度,乙公司收到中学校预付款51.5万元,取得丙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30.9万元。

解决方案:B公司在A省施工,属于异地工程。当它收到预付款时,它应在提供建筑服务的A省预付税款。但2019年第一季度,B公司在预收账款场所实现的季度销售额为51.5万-30.9万的差额销售额= 20.6万元,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

假设B公司是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收到预缴款时,应在某省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515000-309000)/1.03 * 3% = 6000元。

根据:《关于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建筑劳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

动词 (verb的缩写)货品计价

(1)分类代码的缩写

1.纳税人收到建筑劳务预付款时,应开具不含税发票,并选择分类代码:612“建筑劳务预付款”。

2.分类代码建筑业简称施工服务。以提供工程服务为例。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中,填写*建筑劳务*工程劳务,第一个*后面的分类代码简称“建筑劳务”;第二个*后面是输入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2)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税率:10%

简单税率:3%

(3)开具差额发票。

施工服务预付款和施工服务的简单应税项目可从分包付款中扣除。如果政策没有规定不允许差价,可以开特价票,所以可以全额开票,差价可以征税。

注意建筑劳务纳税的区别,是一般税还是简单税;但申报时,只能用简单的计税来缴纳差额税。一般计税要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四)备注栏

提供建筑劳务时,纳税人自行或由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增值税,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至增值税税收征管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五)第三方提供建筑劳务发票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业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的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简称“第三方”)向发包人提供施工服务, 且第三方直接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第三方支付增值税并出具/给发包人。 用人单位可以凭实际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不及物动词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

七。预付款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单计税(预)

贷:银行存款

(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税:

预付款时间:

借款:应交税费-预付款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款:应交税费-未付增值税

贷款:应交税费-预付款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附:企业所得税预缴,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规定,施工企业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公司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项目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营业税到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时间,以及建筑业增值税预付款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营业税 to 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有所帮助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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