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什么罪,【曲检普法】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3 14:28:51

导读: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求私利,[曲剑普法]利用职务之便求私利是什么罪最近几天由永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犯侵占罪。北永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求私利,[曲剑普法]利用职务之便求私利是什么罪

最近几天

由永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李某某犯侵占罪。

北永仁县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零八个月。

缓刑两年

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与劳动服务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后

发往永达高速

从事现场管理。

时期

他利用了行政官员的职位。

分别在2021年6月3日和7月16日

项目部总价值370850元。

钢筋被拿走并出售给自己使用。

事件发生后

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自愿坦白和惩罚

及时补偿了项目部的损失。

Q

什么是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383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的二倍、五倍执行。

Q

侵占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与贪污罪相比,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来源:云南检察院微信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什么是谋私利罪、[曲剑普法]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利用职务之便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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