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2022版: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9 14:23:19

导读:《关于职工工作时间》2022年版:文章:劳动法风靡全球。本文总结的25种节假日如下:1.休息日2。法定节假日。部分假期。事假。病假6。婚假7。产假。产前假期。护理假。产前检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2022年版:

文章:劳动法风靡全球。

本文总结的25种节假日如下:

1.休息日2。法定节假日。部分假期。事假。病假6。婚假7。产假。产前假期。护理假。产前检查假11天。哺乳假。痛经假13。产假。节育假15天。丧假16。年假17。工伤假18。探亲假19。旅行假。

01.安息日

正常情况下,周六日为每周休息日,周末无薪,一年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k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规定》(146号令,1995年5月1日实施)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每周休息日。不能实行前款工作时间统一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每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 规定”(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个问题,有条件的企业应尽量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职工标准工时制度。部分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当将“规定”的执行与《劳动法》的执行相结合,保证职工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时间且每周至少有一个休息日。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02.法定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天);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节当天);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3.一些假期

公民节假日的一些节日、纪念日主要有: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年轻人放假半天;3.六一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国务院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如果部分公民放假,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就不放假。注意,如果部分公民的节假日不落在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则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04.事假

休假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确定。休假不带薪,但如果用人单位工资为规定,则从其规定中支付。比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6 规定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期间的工资: (一)事假期间...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是不会扣除劳动者事假期间的工资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根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05.病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

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 规定条规定,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天数(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本人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年,十八个月,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分别计算为六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十五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二十四个月、三十个月内的累计病假时间。

原劳动部《关于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二。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部分特殊疾病患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国家规定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国家规定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如果另一个国家有规定,则从其规定开始。

第三十二条规定:

雇主应根据本条例第27条规定和第31条,

如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生活费,还必须承担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以根据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采用最低工资80%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最低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

关于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个人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请看刘秋苏的文章:

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06.婚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职工国企职工请婚丧假、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规定: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婚假天数要遵循当地规定。根据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婚假往往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一定期限,所以最长婚假实际达到30天(甘肃、山西)。婚假期间支付的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其中,在江苏,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十天。……前两款规定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在规定假期发放,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中的节假日。因此,

江苏省婚假天数为13天,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南京婚假天数为15天。

07.产假

产假天数为: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有规定规定“妇女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14周就是98天。

根据《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职工》第7 规定条规定:妇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 规定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三孩政策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修订了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部分地区加大了延长产假天数的力度。大部分是60天,包括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安徽、四川、新疆。江苏将延长30天,广东和重庆延长80天,江西和青海延长90天,海南和河南延长3个月,吉林和西藏甚至可以延长到1年。黑龙江、甘肃,直接规定产假180天。此外,部分地区增加了二胎、三胎产假天数,如浙江第一胎60天,二胎、三胎90天。

08.分娩前休假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第十一条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妇职工以下保护: (三)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5)

怀孕7个月以上,上班有困难的,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休息。

第五种情况,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计算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申请。

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注意,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妇女职工休产前假的前提是单位批准,但不是强制规定。

09.(男方的)护理假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陪产假(福建称护理假,青海称护理假)。

各地人口计生规定,陪产假基本在7天到30天不等,如北京、江苏、广东15天,上海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30天,河南1个月,山东只有7天。

10.怀孕期间请假做产前检查。

《妇女特殊劳动保护职工》第六条规定规定:孕妇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1.哺乳假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职工》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妇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江苏省妇女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

雇主应向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提供以下保护.....(4)每日工作时间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规定,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超过6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方式。

12.痛经假

1993年,原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妇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指出,患有严重痛经、月经过多职工的妇女,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可给予1至2天的经期休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如《江苏省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妇女职工以下保护: (一)不得安排经期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劳动,但应当临时调换其他工作岗位或者休息1至2天。(二)从事其他工作职工的妇女,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至2天的休息。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费用。辽宁省女性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五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妇女职工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在经期从事国家规定禁止从事的劳动;(二)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小时至少安排10分钟休息;(三)经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的,给予适当休息1至2天。

13.堕胎假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关于女职工休病假六个月以上生育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先字〔1982〕2号)指出,“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其孕期休息时间按其所在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执行。

在地方层面,如广东、江苏、辽宁等地规定都采取了“保胎假”。《广东省妇女特殊劳动保护办法职工第十条规定规定:“妇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规定:......(2)女性职工。....... "《江苏省妇女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第十一条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休息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休息。《辽宁省女性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规定:女性职工有先兆流产症状或者习惯性流产史,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的诊断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

14.节育假

节育假是指自愿落实节育措施者享受的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避孕手术应确保病人的安全。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措施。

在地方层面,很多地方规定休了“节育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施行节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证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第四十一条规定“经鉴定为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治疗。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的,视为休息期间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

“江苏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妇女给予以下保护职工:(一)施行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复通术的,享受21天假期;(2)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者享受2天假期。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规定:采取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以下规定享受节育假规定:(一)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术后至少7天内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二)放置和取出皮下植入物,休息不少于3天;(三)输精管结扎术的,休息不少于7天;(四)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休息时间不少于21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凭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请假。休假的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天;(三)输精管结扎术或复通术休假七天;(四)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复通术休假二十一天;(五)怀孕三个月内落实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上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确需照顾计划生育手术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予配偶护理假的,视为出勤。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施行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以上规定假期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升职加薪。

15.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职工国企职工请婚丧假、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旅游假期间,照常支付职工的工资。途中的差旅费等。,都由职工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规定: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所以实际操作中,丧假天数基本都是3天,而且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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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带薪年假

《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职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职工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达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达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 职工单位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按规定扣工资;(3) 职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4) 职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5) 职工工作20年以上,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第五条规定:

根据单位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能跨年度。

单位确因生产工作特点需要跨一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年安排。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应休而未休的职工日年休假,单位支付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包括但不限于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17.工伤假(带薪停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停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带薪停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此

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8.探亲假

《国务院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为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9.旅行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探亲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旅游假期间,照常支付职工的工资。途中的差旅费等。,都由职工承担。

如果是探亲假,按照探亲假待遇规定第6 规定条规定的探望配偶和未婚父母职工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单位承担。

20.社交活动假

工会法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基层工会兼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占用工作时间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一)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NPC代表和CPPCC委员依法履行职责;(3)选举代表出席政府、政党、工会、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召开的会议;(四)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五)出席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6)基层工会不敬业职工履行职责;(七)作为集体协商代表,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八)参加兵役登记等征兵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

21.中国农民丰收节

2018年6月21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起,将每年的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的日期分别为2018年9月23日和2019年9月23日。

22.公司的商业假期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停业的,视为劳动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的,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和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如果另一个国家有规定,则从其规定开始。

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生活费的,还必须承担劳动者本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3.甲类传染性病假

2003年非典期间,有919人丧生。这场“非典”在人们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非典型记忆”。自2019年底以来,新冠肺炎的肺炎在世界各地肆虐。这一次,损失相当巨大。截至2021年1月27日9时,全球新冠肺炎确诊人数已超过1亿,死亡人数超过200万,且仍在蔓延。

江苏规定有甲类传染病病假,即《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对甲类传染病采取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请注意,这种病假的天数是未知的。根据医学观察的结果,雇主应支付工人正常出勤的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理疫情相关劳动关系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规定:“对未依法隔离,但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封闭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况下,造成企业复工延迟或者劳动者无法复工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三是企业未复工或企业复工,但劳动者不返回岗位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的,由企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规定规定执行。”

24、独生子女保健假

在地方政策中,部分省市区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对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顾,每年给予子女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

据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陕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xi、南京。

等待

多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异地护理时间一般在15天左右。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黑龙江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

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权益,

四川、黑龙江、宁夏、云南等地也有规定对非独生子女的有偿看护,

7-10日。

所有省份都是规定

儿童有偿看护需要满足“老人生病住院”的条件。

其中四川等省规定更为严格,要求符合“老年人因病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条件。重庆也规定有“老年人因病住院,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条件。

福建

作为首个将有偿护理纳入条例的省份,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25.育儿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2021年修订)

2021年8月20日,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其中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育儿假。

遗憾的是只是鼓励性条款,并且没有规定天数。

自2021年9月以来,20多个省份修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诸如

四川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子女不满三岁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十天的育儿假,这被视为出勤。

"《

贵州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三岁以下婴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十天育儿假”规定

。《

江西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在子女不满三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给予十天育儿假”。江苏省

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24条,

推广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山西省

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25条、

按照这个规定规定,孩子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工作的单位每年给15天育婴假。育儿假期间,可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2022版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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