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刑事扣押期限应该持续多少天?扣押期限过期后,如何解决食品加工中的存在 难题问题?《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刑事扣押期限应该持续多少天?扣押期限过期后,如何解决食品加工中的存在 难题问题?
行政强制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期限
《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颁布,2012年1月1日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K0/]查封、扣押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结合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查封、扣押食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5日期限。因案情复杂、当事人不能及时配合调查、执法人员不足、执法水平等原因,行政机关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四)查封、扣押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产被拍卖、变卖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当退还。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行政机关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立即将财物返还当事人。如果将查封、扣押的食品返还给当事人,会存在证据丢失、风险食品再次流向市场等问题。执法部门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该如何作为,成为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难题。
扣押食品后的执法建议
一是及时查明事实,按期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案件,执法人员必须树立“及时”意识,即及时查明事实,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避免超期现象的发生。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学习行政强制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查封期限,正确理解设定查封期限的意义,深化对逾期查封期限后果的认识,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及时查办案件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能力,使执法人员具备“及时”意识、“及时”意志和“及时”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尽量减少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便于基层统筹安排工作;优化执法流程,通过成立专门的办案小组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发现案件,避免超期扣押期限的发生。
第二,依法固定证据,防止丢失。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由于情况复杂,不可能及时查清事实,及时作出决定。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固定证据,控制因启封、返还涉案产品给当事人造成的证据损失风险。一是严格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解除书等文书,避免程序瑕疵或错误。二是查封、扣押时,对实物进行拍照,包括产品的整体照片和具体照片,特别是产品的标签和其他能够反映产品特征的部分。及时打印照片,请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第三,查封、扣押食品时,也可以对问题食品进行录像,请当事人或者证人确认。
第三,妥善处理食物,确保食品安全。食物种类繁多,食物的特性千差万别。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超出扣押范围的食品期限,从扣押中释放并退还给有关方面。笔者认为,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情况,从保障食品安全、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出发,以适度为原则进行处理。第一,如果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方法,食品是可以依法处理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可以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二是在处理无证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由于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风险,即使退回当事人,也应当采取监督当事人销毁等措施,避免问题食品重新流入市场,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安全隐患。在监督当事人销毁时,还应考虑适当的原则,实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当事人损失最小化之间的平衡。比如回收包装好的瓶装水、碳酸饮料等食品,可以要求企业在不损坏包装(如桶、玻璃瓶等)的情况下,销毁食品的内容物。).第三,对于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不符合要求的除外),虽然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但食品质量没有问题。可以要求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修改标签,继续上市销售。
(作者是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白女士。
原文发表在《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上。
2020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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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刑事扣押不得超过多少天期限,以及扣押期满后如何解决食品加工中的存在 难题。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能帮助你了解癫痫发作不应该超过多少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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