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文为什么网上找不到?,法规解读丨准确理解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一)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2 17:36:14

导读:监察机关监督执法规定为什么全文在线找不到?、解读法律法规,准确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规定为什么全文在线找不到?、解读法律法规,准确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原则性、概括性内容,解决了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实现了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和系统完善。立法应坚持整体性和创新性原则,既要符合中国特色监管制度的理论创新,又要借鉴实践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中案件审理的内容,本文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准确理解和把握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二是准确理解和把握《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的新要求;三是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管处置条例》的新要求;第四,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对法与法衔接的新要求。

准确理解和把握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审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做好案件审判工作,对于正确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法律权威,净化政治生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执纪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规定(以下简称监督执法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判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审判工作条例》),明确了案件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原则。 它们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实践总结和凝结,也是各级审判部门充分发挥审计、检查、监督制约职能,确保案件质量的基本遵循。《条例》吸收、重申并强调了这些重要原则。其中,案件审理涉及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全面审理原则。这一点在《监察执纪规则》第55条和《监察执法规定第52条中已经明确,并在《条例》第192条中重申。所谓“全面”,就是要检查全面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审尽审尽”、“审尽审尽”。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形式全面。《规定》第190条和第191条明确了这一点规定,即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需要强调的是,“全案证据”不同于“全案材料”。查“材料是否齐全”不是要求办案部门调取案件的全部材料,而是指涉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等的全部案卷材料。对与案件背景相关的线索和案件材料,不作为确凿证据的,不得移送审理。根据《规定》规定,不符合移送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要求办案部门补充完善材料。实践中,在特殊情况下,如时间要求紧急,案件审理部门也可以先审查现有案卷,但只是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不应成为常态。此外,与以往做法不同的是,《规定》在移送的案件材料中增加了同步录音录像的自查报告规定,在实践中应当把握。

二是综合性。《规定》第192条对此进行了规定规定,明确要求案件审理部门对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涉案财物等进行综合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调查和案件质量评估中,发现这一要求的落实存在一些差距。比如有的适用法律规定不全面、不准确,有的“重事实轻证据”,有的“重处理人轻财产”等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案件审理,要判断事实和性质是否准确,支持事实的每一条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具有证明力;既要审理实体问题,也要审理程序问题;既要审理对被调查人、涉案人的处理等“人”的问题,也要审理对涉案财物是否提出处置意见、处置意见是否全面准确等“事”的问题。我们不能忽视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细节。要始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2)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贯穿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工作各个方面的基本原则。《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已经明确了这一点规定,并在条例中予以重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一直强调,实事求是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即是非即一,一是一,二是二,事实是最好的,证据是王道。监督要用什么形式,纪律就要用什么形式。在案件审理中,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依靠证据定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在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案件时,要坚持问题是什么就是什么,性质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随意更改。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要严格执行纪律和法律的要求,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是要做到四个“不”——不硬拖、不高估、不牵强、不迎合。

(3)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案件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设立案件审理部门,建立案件审理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加强纪检内部的自我监督监察机关。独立审理案件,对前端审查侦查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201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对1987年发布的《审判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并规定引入了“独立审判原则”。《条例》第192条再次强调了这一点。独立审判原则的精髓在于“独立”二字。独立就是在审判过程中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和影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指出,案件审理部门既要加强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案件审查侦查中遇到的问题,又要坚守职能定位,强化监督制约,敢于说“不”。该提的问题一定要提,绝对不能简单地“走程序”“补手续”;案件的审判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而不是做“橡皮图章”。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在案件移送审理前,提交领导同志审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是为领导同志了解进展、掌握情况提供参考,而不是已经“定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依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独立审判,就是要敢于和善于说“不”,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监督、制约的职责。

(4)侦审分离原则。案件审理是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审计,既是调查的延续,也是检查调查的重要环节。侦审分离原则要求侦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主要是为了避免先入为主等主客观因素影响案件的审核,保证参与人员客观公正地审核案件,保证案件审理的权威性。《监督执纪规则》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都强调“侦审分离”原则。《规定》第192 规定条“坚持侦审分离原则,办案人员不得参与审判”,其意义在于强化自身的严格约束,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这一原则的初衷充分体现了职责分工、相互制约的要求,有利于强化纪检监察权力的内部制约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实践中,办案部门经常借调办案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调查。但要坚决贯彻“侦审分离”的原则,明确要求这些人员在案件移送审理后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

(5)集体审议原则。这一原则是在案件审理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保证。《规定》在第6条和第193 规定条明确,审理案件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集体审议形成审理意见。

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是团队合作,集体作战。把集体审议作为审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有利于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保证案件质量,加强监督,防止个人或少数人随意决定案件处理,造成案件质量隐患。同时,上述规定的规定也呼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专员法》第六条的规定“监察专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

实践中,案件审理中的集体审议主要包括审判小组讨论和部门会议讨论两种形式,其实质是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形成审查处理意见。特别是在房间会议讨论中,如果在重大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就不能简单地否定不同意见。要充分讨论,做好记录,必要时按程序及时请示。

全面审理、实事求是、独立审理、侦审分离、集体审议五项基本原则是案件审理实践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也是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作为案件审理部门的同志,要把这些原则和要求贯彻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始终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总结:以上内容为监察机关监督执法。规定为什么全文在线找不到?、法律法规解读准确理解把握规定(一)关于监察法实施条例中案件审理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监察机关监督执法规定全文有所帮助和参考。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