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市住建委关于建筑自有工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2 17:31:14

导读:广东省特种施工人员作业 管理规定《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自有工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2022]29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浅谈新时期建筑企业职工

广东省特种施工人员作业 管理规定《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自有工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渝建[2022]2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浅谈新时期建筑企业职工队伍的培养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万盛经济开发区、双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配置标准》DBJ50/T-157-2022(以下简称《人员配置标准》)已经发布,经住建部备案,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一、压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按照人员配备标准成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相关专业人员,明确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质量安全责任,积极支持和大力推广企业自有工人的施工模式。 对试点项目(主城区大都市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全市技术复杂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对技术复杂项目, 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现场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工资支付全面负责。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人员配置标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大力培养自有工人和高技能人才,积极推进自有工人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做好自有工人技能培训、人员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及时上传施工现场自有工人配置情况。专业作业企业作为自身劳动者的合法载体,接受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

监理单位应按照人员配置标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择合格的监理人员,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制定人员进出场计划。不允许随意减少或更换监理人员,以保证监理人员值班履行职责。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十不准”的考核办法和惩戒措施。

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钢筋加工配送厂(站)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管理生产过程和工序,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能人员,负责记录其参加培训和考核、出勤和表现情况,建立台帐,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强化现场员工履行职责。

项目正常施工期间,参与施工的各方现场员工应按以下标准值班: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专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项目负责人符合兼职条件的(兼职项目数不超过3个),项目负责人在每个项目中的实际到达天数不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累计到达天数不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2)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的月到达天数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经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符合兼职条件的(兼职项目不超过3个),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到岗天数不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累计到岗天数不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3)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交接班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每天施工现场实际安全员人数不低于定员标准要求的人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工程师、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专业人员每月实际工作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接受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四)专业作业企业可根据承担项目的实际情况,指定各项目负责人。作为班组长、技术骨干和组长,每月实际值班天数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5)施工企业现场所有技能人员应持有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中级工和高级工的数量应符合定员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施工现场的,应向施工单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休假期间,应委托相关负责人负责其不在期间的日常工作;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施工现场的,应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其离职期间,应委托相关负责人负责其不在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加强现场专业人员的变更管理

施工现场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或撤离管理人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非本企业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开工或停工超过60天的;

(2)因不可归责于企业的原因,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60天,且未签订补充协议或未办理书面正式手续的;

(三)不履行职责、不称职,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四)因退休、刑事犯罪、失踪或者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或者死亡的;

(五)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经完成,或者本人因自身原因辞职并被批准。

用人单位变更施工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责令变更的除外)。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相关单位在办理完更换手续后,应在3日内将人员变更信息录入“重庆市实名制管理平台”。人员替换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现场施工管理岗位总数的50%。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和钢筋加工配送厂(站)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动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核实备案。工程联合验收通过后,参建各方专业人员可按监管权限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人员解聘。

四、加强各阶段的监督检查。

(1)加强招投标阶段的人员配备监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我市行业规范和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并明确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和试点项目自有职工落实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模、特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配置,施工单位还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职工教育经费和自有工人施工组织的暂定计价金额。

(二)加强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及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时,按照从业人员标准审核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和职工教育经费配备情况,并对各岗位的证件和人脸识别核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设备到位、见证一致;对于试点项目,还应检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数量,是否符合试点方案规定的要求。通过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各参建单位应在3日内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信息录入“重庆市实名制管理平台”。当项目分期开工或不同区块相继开工时,施工现场人员按分期(区块)开工项目的实际规模配备;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根据在建项目的规模补充相应的人员配备。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钢筋加工配送厂(站)生产能力确定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3)加强施工实施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及时检查纠正现场从业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在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值班情况的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从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不合格、不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并向施工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应每天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的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的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擅自变更专业人员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情况作为建筑市场和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施工现场技术工人的匹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关键岗位的工作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密切关注试点项目和企业逐步实施自有工人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的建设情况,督促试点项目和企业在试点第一、二、三年达到自有工人数量的相关要求。各县要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变动频繁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加大实名制管理平台信息利用和现场检查频次,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到场、擅自变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评价并记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人才队伍建设是行业发展的基石。加快培养新时期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是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参与施工的各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工作,大力培养自己的工人,积极推进自己的工人或自己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的技能人员配置,促进从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促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质量。

(2)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作为施工用工主体,要切实落实员工技能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和使用员工教育经费,将安全培训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员工首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应通过扫码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重庆建筑安全教育”进行实名登记,完成不少于10小时的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施工项目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专业人员每月完成不少于2小时的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技能人员每月完成不少于1.5小时的在线安全教育培训。连续3个月或2年内未完成每月6个月学习的员工,将在实名制管理平台安全教育培训信息中保留不良记录,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的重要参考。

(3)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充分利用会议、论坛、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相关文件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使企业和员工充分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夯实责任,做好施工现场员工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我市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工地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渝建〔2013〕32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广东省特种施工人员作业的详细介绍,以及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有工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特种施工人员作业 管理规定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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