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的通告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2 17:34:33

导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通知名录 >北京市实施细则(2022版)为落实“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有关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通知名录 >北京市实施细则(2022版)

为落实“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k2/)北京市(2019年版)(北京市第

一个

除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名录和《细则(2022年版)》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随意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细则(2022年版)》中城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标有“▲”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标有“▲”的项目执行。

《细则》(2022年版)中对环境敏感区的定义与《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定义相同,具体如下:

(一)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

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3) 3)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未纳入分类管理名录和《细则(2022版)》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能免除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空港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及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认为确需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根据污染因子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建议, 生态影响因子的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程度,由我局报生态环境部确认。

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项评价的设置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和技术指南的通知》(环评办〔2020〕3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细则(2022版)》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细则(2019版)》(北京市2019第28号,生态环境局公告)同时废止。对于2022年4月1日前受理的建设项目,按照《分类管理名录及细则(2019年版)》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特此通知。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名录北京市 (2022年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4日

总结:以上内容为落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2018名录北京市环保分类管理细则(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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