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企业类型,公司的分类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2 15:25:35

导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企业类型,公司的分类公司分类理论上,公司有很多种,但在实践中,我们真正需要花时间去做的,大概仅限于Err。但分类之所以仍然值得学习,是因为只有了解不同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企业类型,公司的分类

公司分类

理论上,公司有很多种,但在实践中,我们真正需要花时间去做的,大概仅限于Err。但分类之所以仍然值得学习,是因为只有了解不同的公司制度及其特点,才能对公司制度有更透彻的认识。比如,与无限责任企业相比,有限责任企业的特点并不局限于责任限额,因为有限责任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转化为无限责任。然而,这种转变并不是基于公司性质的改变,而是股东突破了合理的界限,从而将其保护从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不过说到底,不管是哪种变化,无非都是从不同角度对公司的分类。最简单的可以分为国内公司、国外公司、国内外跨国公司。

从责任范围来看:

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有限公司,不存在无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但原《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公司。

其中,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组织,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类似于我们常见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与现行公司法下的有限公司一致;联合公司是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类似于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一定资本的五个以上股东组织起来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股份公司是指一人个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和五个以上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可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目前现行公司法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下的现行公司法也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在,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设立方式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未来可能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对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经营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打破有限责任公司的保护,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认购的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与无限公司的无限连带风险相比,显然这种制度更有利于激发投资者的对外投资热情,所以这是两家合资公司和无限公司最终退出历史舞台的根本原因。虽然目前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制度与上述两种合资类似,但从实践经验来看,普通合伙在某些情况下作为持股平台更受欢迎。

从闭合程度来看:

根据封闭程度的相同,可以明确分为封闭型公司和开放型公司。开放式公司,比如我们所知道的上市公司,需要向公众披露更多的信息,而典型的封闭式公司,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的信息较少。这里的原理主要涉及到,开放公司涉及到大量的股东,其对外披露义务自然更重。否则,作为投资者无法了解被投资公司的内部运作,必然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这在国内较早的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因此,无论是《公司法》还是《证券法》都对公开公司规定了更高的披露义务,违反披露义务的处罚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而封闭型公司大多涉及少数股东,大部分实际参与公司内部经营决策,所以封闭型公司基本上很难出现更多因未履行披露义务而导致的损害诉讼。相反,正是由于其较少的披露义务,封闭型公司在内部业务层面具有较大的打破人们决定的机制,因此股东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出现大股东欺负小股东的情况。所以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各有利弊。

从持有程度来看:

从控制程度上可以分为母子公司控制、合营企业控制和联营企业控制。其中,母子公司控制的方式可分为新控制和收购控制。比如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现实中,除了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形成控股关系外,被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收购成为其子公司,形成控股和被控制关系。

比如《公司法》第216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占50%以上的股东,根据其出资额或者股份,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即为此设立新的控制。当然,收购控制意味着母公司可以通过。

至于合营投资,是指投资方与其他合营伙伴共同控制被投资方并享有对被投资方净资产的权利的股权投资,而所谓共同控制是指根据相关协议共同控制一项安排,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只有在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定。当然,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者群体能够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则不构成共同控制,即共同控制共同安排的参与者群体最小且唯一。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重大影响的判断一般可以根据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来确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存在重要交易;(四)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经理人员;⑤向被投资方提供关键技术数据。

以上三种类型是从会计角度出发,在不同的控制程度下进行分类的。当然这里会涉及到不同类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分类。因为是会计问题,这里就不赘述了。

从内部管理来看: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单独设立子公司,也可以设立分公司对外经营。虽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分公司对外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最终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总公司派出的“部门”。但分公司注册后,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交易活动,但最终责任由总公司的财产支付。

从相关程度来看:

从关联程度上可以分为无关联关系和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界定标准基于会计规定其实更准确。如前所述,关联关系的定义包括母公司、合营企业控制、合营企业控制或分公司,但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可以参考会计法的规定。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关系。;

(二)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

(三)有其他利益相关关系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同期数据管理相关申报及有关事项的公告》,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存在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指的关联关系: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25%以上的股份;双方作为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一方通过中介间接持有对方股份的,只要其在中介的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其在对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介在对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等赡养、扶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有同一企业股份的,在确定关联关系时应当合并计算持股比例。

(2)双方存在股权关系或者都是第三方股东。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双方之间的贷款资金总额占一方实收资本的50%以上,或一方贷款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的贷款或担保除外)。

(3)双方存在股权关系或股份由第三方持有。虽然持股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要求,但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的特许经营权,另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正常进行。

(4)双方存在股权关系或者都是第三方股东。虽然持股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购买、销售、接受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受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相应地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对方委派或者任命,或者同时担任对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双方半数以上的董事或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由第三方任命或委派。

(六)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等抚养、扶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与双方有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关系之一的。

(7)双方在实质上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实际持续时间确定关联关系。

3.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关联关系仅因国有股份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不构成本公告所指的关联关系。

从股东人数来看:

按股东人数可分为一人有限公司和多人有限公司,其中一人有限公司按现行规定仅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一人有限公司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也得到了确认,所以未来/[/]多人有限公司可进一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也决定了程度比如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众和非公众公司分类中,很明显公众公司的披露义务最重,这也是由股东人数决定的。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类型以及公司分类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类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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