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工会经费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1 22:00:15

导读:企业工会会费征收标准及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一、工会经费的用法(一)供会员和员工开展活动。1.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奖励员工活动。2.严禁违反规定随意设置奖项。3.严禁以现金奖励

企业工会会费征收标准及管理办法,工会经费

一、工会经费的用法

(一)供会员和员工开展活动。

1.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奖励员工活动。

2.严禁违反规定随意设置奖项。

3.严禁以现金奖励代替实物奖励。

4.严禁利用组织职工活动的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工作人员和参会人员发放加班费和其他现金补贴(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严禁以工作需要为名给予工会专职人员通讯费、加班费、交通费、年终奖等任何形式的现金补贴或奖励。

6.严禁购买或发放各类活动卡(健身卡、游泳卡、瑜伽卡等。)而不是组织员工活动。

7.严禁提高标准,发放讲课费、裁判费、评估费、教练费、培训补贴、表演补贴、伙食补贴等。未经授权。

8.严禁违反《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要求,擅自提高工会经费标准弥补会费资金不足。

(二)维护员工权益。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慰问职工、困难补助、帮扶救助等制度,但必须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禁止按职务、级别制定标准。制定的制度要按“三重一大”程序决定,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将中央和市级专项救助资金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学生救助资金,严格按照《专项救助资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准确确定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确保困难救助对象在市级总救助库。禁止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三)用于培训、会议、公务接待。

1.严禁擅自提高标准,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2.严禁擅自提高会议费、培训费标准。

3.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或会议。

4.严禁以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5.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向学员(学员)发放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等。

7.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聚餐或安排宴请。

8.严禁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

9.严禁报销与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10.严禁将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剩余费用在主办单位形成“小金库”。

11.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虚列支出,转移或隐匿资金,或向下级摊派、转嫁支出工会。

(4)用于员工福利等。

1.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节日慰问品。

2.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节日慰问品。

3.严禁发放生日蛋糕、电影票等。现金。

4.严禁发放节日慰问、现金补贴等。《基层收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允许范围以外的节日工会经费。

(5) 工会经费其他用途。

1.严禁使用工会经费收取工会组织以外的组织的费用。确需给予其他单位经费支持的,应按“三重一大”程序作出决定,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严禁对工会经费进行管理性误用。不得利用工会经费向员工发放书报费、清洁费、防暑降温费;No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应由行政承担的各种奖励;No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支付行政办公用房相关费用;

不得用工会经费支付职代会(区域、行业职代会工作除外)、职工体检费、职工伙食费、职工食堂费用、职工丧葬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应由行政列支的费用。

3.严禁违反市残联工会关于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待遇疗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擅自扩大待遇疗养人员范围或提高标准;严禁组织去文件规定以外的地方治疗、疗养。

4.严禁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类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优惠券等。,并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5.严禁利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二。工会经费管理

1.严禁工会财务核算不独立;严禁在管理局挂机工会经费。因特殊原因没有独立工会账户的,其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管理。

2.严禁工会经费收取本级不应支付的费用工会,如利用本地区(系统)工会经费向机关总部成员发放节日慰问金。

3.严禁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工会财务工作,严禁不相容职务相容。

4.严禁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计算等各种报表。

5.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严禁未履行相关程序追加预算。

6.严禁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决定)未经同级审计委员会工会审查。

7.严禁出租、出借工会账户,严禁行政性使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8.严禁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大笔开支。

9.严禁工会经费支出与发票内容不符的财务事项、使用虚假发票、发票无明细、支出无明细、无付款记录或本人或其代理人在付款记录上签字、以白条入账。

10.严禁非法出借工会经费或向同级管理机构分配工会经费。

11.严禁未经核算就购置固定资产,不定期清点固定资产,及时处理资产盘亏和报废资产,并编制或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三。工会收取经济(社会)费

1.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不计提或少计工资总额的2%工会经费。

2.严禁不将财政拨款工会经费计入收入分配经费;严禁将应计入收入的经费计入往来账户形成“小金库”。

3.严禁下属工会不按规定比例缴纳工会经费。

4.严禁少收工会成员会费。

四。相关要求

1.各级工会,在严格遵守负面清单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市文联工会和各地(系统)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文联要求,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敢于创新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劳动者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2.市政总署工会将根据工作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负面清单,确保工会经费合规有效使用。

3.负面清单与地方(系统)党组织制定的相关文件、制度、规定不一致时,以地方(系统)党组织制定的相关文件、制度、规定为准。

资料来源:天津大学软件学院审计局金融系、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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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工会会费企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工会经费。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工会会费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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