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政策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4 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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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一下,政策: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

路演将推出创业相关系列文章投资基金,分为政策篇、认知篇、实践篇,连续连载,服务热爱创新和创业投资的小伙伴。

政策: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政策: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尤其是股权投资行业迎来了新的热潮。为建立符合私募基金行业运行特点的适当性监管制度,促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健康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8月21日正式公布。

该管理办法一方面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提供了可操作的管理规则;另一方面为建立和完善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体系奠定法律基础,以利于财税、工商等部门加快制定私募基金的财税、工商登记等相关政策。能够更好地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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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范围]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私募基金业务。

[参与者]

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和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的机构;

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从事私募基金销售的机构;

还有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登记和备案]

类似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分为两个层次。不代表被认可的管理者的能力,也没有背书。

首先,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并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工商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全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网站上公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信息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手续。

二、产品募集后,基金应完成备案手续,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主要投资方向和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标明的资金种类。

(二)基金合同、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提交。以公司、合伙等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提交商业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提交委托管理协议。受托人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提交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信息的方式,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解散和取消]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予以公告。

[要提出的对象]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以下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此外,以下条件也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福利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饲养方法]

1.不得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或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及通知、传单、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亏或承诺最低收益。

3.投资者应当做出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书面承诺;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

4.销售基金产品时,还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匹配相应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由基金托管人管理。

基金合同约定不委托私募基金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禁止的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等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投资于基金财产。

(二)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投资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价格等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信息披露]

1.向投资者如实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

2.填写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基金会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杠杆情况。重大事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应当向基金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的基本情况。

3.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监督和管理]

1.基金会建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的管理信息系统。

2.基金会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私募基金情况,及时提供私募基金相关信息。制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制定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资者投诉,调解纠纷。

3.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等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法律责任]

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有一些违规行为可以依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证券法投资基金相关规定的,依照证券法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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