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监会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9 09:44:37

导读: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证监会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3月4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修改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证监会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3月4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修改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指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在不改变沪深主板实行的股票发行审批制的基础上,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修订,统一适用发行人成立三年的主板、科技创新板、创业板规则。

根据现行《首次发行股票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发行人应当持续经营3年以上,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为确保规则实施的严肃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对《首次发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修订。

《首发办法》修订后,总体结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与处罚、附则六章,共59条。修订内容如下: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行人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详细介绍,证监会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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