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备)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9 09:43:08

导读:水工建筑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程sl622014,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验证(编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验证(编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1.项目法人报批报告(报批

水工建筑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程sl622014,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验证(编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验证(编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项目法人报批报告(报批稿)(原件,1份)

包括分部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验收时间、参建单位及人员、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原件,4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SL 176-2007附录G-1。验收结论确认后,返还3份。

3.分部工程接收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附录E,SL 223-2008)。

4.分部工程质量抽检资料(原件,1份)

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中的实体质量检验报告、项目法人第三方检验报告(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质量抽检报告)等。

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原件,1份)

根据分部工程总结,至少包括序号、单位工程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单位自评意见(合格、优良)、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合格、优良)等。由建设、监理、项目法人相关人员手写签字,加盖各单位公章。

6.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及施工记录(原件1份)

包括:

(1)湖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附录A-18(试行) (原件2份,确认后退回1份);

⑵SL 176-2007《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附录F及其参考资料(地质目录、测量成果、试验报告、影像资料等。);

(3)单位工程(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其参考资料(确认后退回)。

7.灌浆、灌注桩、防渗墙等重要隐蔽工程的导孔资料及竣工图(原件,复印件1份)

(1)灌浆工程:详见《建筑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水工 SL 62-2014》第11章及附录D和《土坝灌浆技术规范》SL 564-2014第6章。质量监督机构保存:竣工图D02-D05;;帷幕灌浆导向孔信息;检查孔压(压注)水(浆)试验成果、芯样力学性质试验报告、地球物理试验、周边井检查、土坝灌浆质量综合评价等。其余信息将在确认后返回。

⑵防渗墙工程: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第13章及附录B和《水闸施工规范》SL 174-2014第10.4节。质量监督机构保存:竣工图B1;壁孔检查(钻孔取芯、注水试验)、开挖检查、地球物理测试等结果。;其余信息将在确认后返回。

⑵地基处理工程:详见《水闸施工规范》SL 27-2014第六章。质量监督机构留存:竣工图;换填(振冲)地基静载试验、钻孔桩(预制混凝土)完整性及单桩承载力检测、水泥土搅拌桩技术试验资料、成品桩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试验、单桩载荷试验及钻孔取芯、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承载力静载试验及单桩载荷试验、强夯地基承载力试验等相关资料;其余信息将在确认后返回。

8.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记录表(原件,1份复印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SL 176-2007附录B。如果没有,请在项目法人报批(筹建)报告中说明。

9.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如果没有,请在项目法人报批(筹建)报告中说明。

10.未完工程清单及未完工程施工安排(原件,1份)

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变更批复、验证或确认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分部工程总结,至少包括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分部工程名称及编号、未完工程及内容、未完工程施工安排等。如项目未纳入招标范围或招标范围内无未完项目,说明情况。或总结声明,由项目法人质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原件1份,确认后返还)

包括: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施工“三检”资料(各班组初检记录、施工班组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以及监理单位对工序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项目的平行检查。

水利布置的声音

12.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检验和评价资料(原件,1份)

根据分部项目,对施工自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由施工单位统计、检查人员和监理单位检查人员亲笔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1)原材料(水泥、砂、石、钢筋等。),至少包括序号、材料名称及规格、所用零件、检验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检测单位等。如果是多个分部项目共用,需要说明。(抽查后将送检单退回,下同)

⑵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至少包括编号、设计强度、使用部位、检验编号、成型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结果(单值、平均值)、检验单位等。

(3)土方工程的压实度,至少包括编号、设计压实度、压实最大干密度、取样位置(标高)、检验编号、取样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结果(干密度、压实度)、检测单位等。

13.金属结构、起重机、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评估以及运行测试记录(原件,1份复印件)

SL 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第5.1.3条第2款和第5.2.3条第2款质量监督机构应保存:有关钢闸门焊接质量的检验报告。如果没有,请在项目法人报批(筹建)报告中说明。

14.监督抽查资料(原件1份,抽查后将送检单退回)

按照分部项目,对监理的平行检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监理单位统计、复核人员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要求同第12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检验和评价数据”。

15.设计变更信息(原件,1份复印件)

项目法人应根据水利部《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2020〕283号)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进行清理汇总。

(1)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汇总表,至少包括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分部工程名称及编号、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编号及时间、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及内容等。,由项目法人的设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上重大设计变更批准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等。

项目一般设计变更的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