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最新,【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之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及权属证书发放的规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8 20:23:57

导读:林木和林地权属有最新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森林法【每日普法】已颁发林木、林地和权属证。一、关于森林的规定,林木、林地权属。森林的权属、林木、林地又称林

林木和林地权属有最新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森林法【每日普法】已颁发林木、林地和权属证。

一、关于森林的规定,林木、林地权属。森林的权属、林木、林地又称林权,主要指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和林地。所谓“所有权”,根据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谓“使用权”,是指使用者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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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森林的林木、林地有三种形式。第一,国家所有权。我国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该条第一款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集体所有制。根据宪法第九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归集体所有。这里的法律规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土地改革中分配给农民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根据《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通过农业集体化由农民个人转为农民集体的森林,以及归农民集体所有的森林、/[k1/]和/[k2/]。实践中,我国农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还包括“四定”时期农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是三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个人所有林木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场所种植的树木,通过承包等合法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林地上种植的树木和承包的荒山、荒地、荒滩(按合同归个人所有)上种植的树木,城镇居民在自己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树木。个人林地使用权是指林地承包造林使用权和其他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在中国,土地不能归个人所有,所以个人只能拥有林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林地的所有权。

二。林权确认和林权证发放规定。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证书后才能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未经人民政府登记确认,不能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其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根据本法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森林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林木、林地进行登记,并颁发证书,一般称为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登记和证书发放,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执行。林权证是关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是森林的法定凭证,林木和林地权属。这体现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64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文件[89]中。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森林的发证机关,林木、林地权属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时还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登记营造森林林木和林地。这一条款是在这次修改森林法的过程中增加的。目前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和内蒙古国有林区的工业区。这次修改后的森林法之所以增加这一规定,首先是由这些林区的重要地位决定的。我国现有国有林地中,仅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工业区就占全国国有林地的49.5%,国有森林存量的40%。这片森林是我国目前面积最大、最重要的国有林区,不仅承担着为国家提供木材的重要任务,其次,考虑到该林区国有森工企业范围跨越省界,这些地区部分森工企业之间权属界限不清,当地人民政府难以确定发证权。第三,国有森林资源的流失。1989年,国务院决定由当时的林业部为这一重点林区的森工企业颁发林权证,并已基本实施,为保护这一重点林区的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保护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为当时的林业部根据国务院决定颁发林权证提供法律依据,这次森林法修正案增加了这一规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附加规定只涉及国务院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发证,不涉及国有森林资源和国有森工企业的管理制度。根据这一新的修改,国务院主管部门不能制定任何改变国有森林资源和国有森工企业管理体制的法规。国有森林资源和国有森工企业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关于林权保护。该条第三款规定,“森林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了保护森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森林法规定了各种行政和司法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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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森林分为下列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灌木,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以生产水果、食用油、饮料、调味品、工业原料和药材为主要目的的经济林:林木;

(四)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薪炭林: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保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馆的林木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编辑吕子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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