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计算器,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11 15:37:26

导读:工伤赔偿标准列表工伤计算器,发生工伤如何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员工的费用工伤发生,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费

工伤赔偿标准列表工伤计算器,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员工的费用工伤发生,

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费用,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本文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工伤

1.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员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不同,很多地方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

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但“工伤保险条例”未作统一规定。

(三)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但“工伤保险条例”未作统一规定。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所必需的,应采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工伤员工选择其他型号的产品,费用高于大众化的,由个人自行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完全不能照顾自己:

社平工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40%;

生活的一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按月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提供统一的标准。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可在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比如: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八)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

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现在的社会工资是11620元,丧葬补助是11620元×6 = 6972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

配偶:死者工资×40%(按月发放);

其他亲属:死者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比上述标准多10%;

上述养老金之和核定时,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2021年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43834元×20 = 876680元。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是全国统一实施的,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是876680元,没有地域区分,全国统一。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因工致残,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雇主支付的费用:

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工伤

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带薪停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在实践中,主流的做法是按照工伤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在带薪停工期间,加班工资是否计入原工资福利的计算,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

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判决指引》第十四条规定,停薪留职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工伤前十二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劳动者平均工资福利待遇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2014]15号)调查参考倾向认为,

原工资不应包括停工期间的加班费。

(二)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因工致残的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五级残疾:

本人工资×70%;

六级残疾:

本人工资×60%。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就业补贴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统一标准,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可在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例如: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四)带薪停工期间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劳动者,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按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支付。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则工伤保险待遇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未及时申请工伤认证承担费用。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发生 工伤治疗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注:上述计算方法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来源:劳动法图书馆,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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