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是什么单位是事业还是行政,街道干部入室打人事件:综治办主任根本没执法权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9 22:40:54

导读:综治是什么单位?是企业还是行政?街道干部破门而入打人事件:综治办主任根本没有执法权。12月3日,当地纪委通报了11月29日浏阳市莲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主任廖勇入室打人事件的事

综治是什么单位?是企业还是行政?街道干部破门而入打人事件:综治办主任根本没有执法权。

12月3日,当地纪委通报了11月29日浏阳市莲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主任廖勇入室打人事件的事实认定和处理结果。大意是,被打的牟伟破坏了疫区的一个门锁,廖勇带领三名巡逻队员处理此事。经过谈判,他们进入了牟伟的家。事件发生时,其中四人拉扯牟伟,廖勇出言不逊。此外,廖勇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接受某企业老板的好处,酒后在KTV与妻子和最好的朋友搂抱,在小区私设停车位等。

对于廖勇闯入打人的性质认定,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处理危房与小区物业矛盾态度粗暴,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另外,之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决定给予廖勇开除党籍处分。该决定还指示街道办事处开除巡警队员、张和吴某某。

这样的处理结果,在没有掌握政务、党纪国法等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就能看出明显的不合理:组长廖勇做了打人,加上其他诸多违法违纪行为,结果只是撤职、减岗,而听从廖勇指挥、只协助的巡视员却被撤职?指挥并积极参与的不应该是主犯,负主要责任吗?怎么变成了胁迫者受的惩罚最重?

从网友留言来看,浏阳对这次街道干部入室打人事件的处理,并没有得到绝大多数网友的认可,也不会产生禁止银行对今后此类情况进行警示的惩罚效果。

从视频反映的情况来看,廖勇的行为,也就是什么“作风粗暴”,最依法依纪降职或者撤职,显然是滥用职权,危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违法违纪需要撤职的案件。地方通报查处明显是适用法律错误。

网上很多网友,甚至律师事务所,都书面公开建议,要求当地继续追究廖勇破门而入行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打人。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的是,廖勇在这次事件中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包括他带的三个巡视员,他根本没有行政执法权。

根据廖勇的公开身份——浏阳市莲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公职岗位,甚至是执法领导岗位,但其法定职责是否具有直接处理物业业主与防疫纠纷的执法权?

不要!

公开资料显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集综治、维稳、依法管理为一体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和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的实施;组织法治宣传教育。说白了就是一个协调、组织、推动、指导的部门。拥有行政执法权从何而来?

具体到镇街,镇街综治中心实行6+2+N机制:即综合综治中心、网格中心、信访接待、人民调解、退伍军人服务管理、综合执法+法官工作室、心理咨询室+镇街特色调解工作室(如大妈调解工作室、五老工作室等。).在有办公条件的镇,镇综治中心确实整合了政法机关的很多力量,有一定的主导地位,但是它有没有政法机关的执法权?

回到等人破门而入的事件打人这一次,不考虑网传造成的其他原因,即使经调查确定,“因疫情防控需要,魏某小区物业保留主要出入口,魏某居民楼附近西北门暂时封闭。11月28日夜间,某将西北门出入口门锁损坏,小区物业将此情况上报莲花街道办事处。”作为街道办综治办主任的和联防队员,你有什么权利直接查处魏与物业公司的纠纷?

据调查,“廖勇来到门口出示他的工作证并解释他的目的。牟伟不同意廖勇等人进入家中。廖勇请他去警察局说明情况。牟伟不同意。廖勇和其他四个人上前拽牟伟。后来,提出他可以不去派出所,与魏家沟通,但魏同意了。廖勇和其他四个人走进了客厅。在进一步沟通过程中,出言不逊,并殴打魏。”作为街道办综治办主任的和联防队员,你有什么权力把魏传唤到派出所而不是公安机关?

如上图所示,街道社会治安综治中心负责协调各公室开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内设机构。这样的内部组织什么时候能直接调查处理社会纠纷,召唤民众?可以说,魏有充分的法律理由拒绝没有执法权的等人进入住宅。后来,廖勇让牟伟去派出所,进屋沟通,完全是越权行为。

即使是魏破坏小区大门门锁,涉嫌违反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甚至达到违法的程度,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也应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不是由处理综治的人来处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粗暴作风”?这简直是滥用权力。

在社会上,一些缺乏法律知识的人会认为,只要是公职人员,无论属于什么单位,或者被哪个单位、领导赋予防疫等公共职责,都有管理和处置群众的权力。甚至有些公职人员认为,只要是出于防疫等公共事务的需要,有公职身份,就有管理权。这是不对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可见,即使是违法行为,也只能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罚,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更不要说其他公职人员了。正如偷税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只能由税务机关处罚,公安机关和人员没有处罚权,否则就是违法越权,违法人有权拒绝配合调查。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作出或者违反法定决定,处理自己无权决定或者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 (1)

滥用权力

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8号,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四)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廖勇越权,带联防队员进屋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事情,当着孩子的面殴打家长,代替公安机关行使传唤权,甚至让联防队员带着警用设备上门监控视频传遍全国,引起各路媒体的关注和热议,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和防疫的正面形象。是否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综上,廖勇滥用职权第一,打人第二,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是一起疫情相关的纠纷,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就因为他们没有法律意识,不懂法,不守法,就陷入了举国愤慨。该怪谁呢?

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综治是什么单位办的,是业务还是行政,街道干部破门而入打人: 综治办主任事件根本没有执法权。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综治运行什么单位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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