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单位性质是什么,规律意见书—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XXX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案件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就贵公司及XX科技有限公司面
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单位性质是什么,规律意见书—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XXX科技有限公司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就贵公司及XX科技有限公司面前的财产保全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财产保全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XXX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
(1)本案明显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
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避免消耗有限的司法资源,已经将“一事不再理”原则确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判决生效后,同一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由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简称本案),经XXX仲裁委员会(XXX)于XXX日作出裁决,并已生效。XXX中级人民法院于XXX日受理了XXX(本案第三人)、XXX一案。如果原审法院对XX公司提起的执行后转让诉讼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将导致对同一诉讼标的作出两份生效判决的结果,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1)后续诉讼的当事人与之前诉讼的当事人相同。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原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实质相同,应当认定原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的诉讼当事人实质相同。
如果原案的仲裁申请人是XXX,本案的原告是XXX公司,认为两案当事人不同是错误的。因为在本案中,需要追加XX(债权转让人)为第三人,才能查清债权转让事实的依据。相同的当事人不一定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Xx(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xx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实质相同,故应认定本案当事人实质相同。
(2)后继诉讼的诉讼标的与前次诉讼的诉讼标的相同。
原案和现案都是借款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可以证明后案诉讼的诉讼标的与前案诉讼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续诉讼的诉讼请求与之前诉讼的诉讼请求相同。
相同的金额不一定要求相同的金额,后续诉讼已经高度覆盖了之前的诉讼,视为相同。后一项和前一项的债权本金金额正好是××元,但利息计算时间不同,足以认定后一项和前一项的债权相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XX公司目前的起诉明显是重复起诉,法院不应受理。受理后,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原债务真实存在且债权转让事实成立的,XX公司作为债权的继承人,受生效判决的约束,实现债权的方式为变更申请执行主体,而非起诉。
1.已进入执行阶段,债权受让人作为权利继承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明确了申请人资格。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持有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向法院申请,也可以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本条所称权利人包括通过债权转让承担债权的人。执行法院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受让人或转让人的申请,决定变更申请的执行主体。
2.本案中,如果原债务真实存在,债权转让事实成立,XX公司作为债权的承继人,应当受生效判决的约束,债权的实现方式应当是变更申请执行主体,XX公司将起诉你公司明显错误。
二。XX公司申请再审原债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转让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债权受让人不服判决、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XXX公司申请再审原债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如果本案被原审法院驳回,判决生效,XX公司应赔偿你公司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在明知相应案件的起诉没有实际意义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恶意诉讼,甚至虚假诉讼的方式申请诉讼保全,以达到个人违法目的或者发泄个人愤怒。相应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因诉讼保全造成相应损失的,除承担错误保全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承担恶意诉讼或者虚假诉讼的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XX公司明知(其提交的证据已陈述)该债务已被仲裁并已进入执行阶段,且在债务转移前已与第三人发生经济往来。其明知原债权的来源、去向等基本事实,但仍查封你公司财产,起诉原债务(如果成立),明显构成恶意诉讼。因此,亿豪公司应赔偿贵公司因保安造成的损失。
四。贵公司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与担保人XXX保险有限公司协商撤销担保或与申请人XXX公司协商撤回申请,以免遭受更大损失。
(2)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对XX公司和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再起诉前述两家公司。
(三)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政府部门控告或者举报,由有关国家机关或者政府部门追查涉嫌伪证罪和虚假诉讼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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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这次的业务代表:XXX律师。
Xx年xx月xx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规律意见书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律师事务所的本质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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