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区别,说案说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7 23:16:20

导读:转移和代位继承区别,Case 说法|本期“谈案说法”Xi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陕西金昌律师事务所李峰律师回答“什么是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这两者怎么区分?”解释相关法

转移和代位继承区别,Case 说法|

本期“谈案说法”Xi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陕西金昌律师事务所李峰律师回答“什么是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这两者怎么区分?”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大家好,我是陕西金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主要从事传统民商事和刑事辩护业务。

你好,李律师。现实生活中,继承纠纷屡见不鲜,但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很多种。能不能用具体案例来说说他们?

李和张是夫妻。婚后育有两个儿子,李大某和被告人李某。李于2014年去世,张于2015年去世。

李与原告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即原告。李2010年去世,名下有一处房产未立遗嘱。李的妻子和儿子均认为李的弟弟李某无继承权,故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判断结果:

法院判决李达名下房屋由其儿子阿利继承12.5%,妻子吴某继承62.5%,弟弟李小谋继承25%。

判断理由:

李死后,其父母李、张先后死亡,李所有房屋的相应份额多次继承,包括转让继承和代位继承。李大谋遗产分割前,其父母相继去世,其父母对李大谋遗产的继承权转移给其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即李大谋的弟弟李某,而李大谋对其母亲张的财产的继承权则归属其儿子代位继承。现在李小谋、吴某、阿利都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分析

要求

结合本案,李小某以何种继承方式继承李大某的财产?李以什么样的继承方式继承张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回答

要求

请问李律师,你为什么要先分割李达的财产份额,把他的一半财产给吴某?吴某、阿利和李小谋是如何按比例继承的?

首先,《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遗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中,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割他人财产。李的一半财产归李的妻子所有,应先进行分割。

其次,在了解遗产分配比例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遗产的顺序。《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最后,《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配或者少分配份额。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结合本案情况,本案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故适用法定继承。首先,李大谋去世后,其一半财产归妻子吴某所有,然后进行继承比例分配。其次,李大谋死亡后,李大谋应继承的财产数额为1/2。李大谋的妻子吴某、李大谋的儿子阿利、李大谋的父母李某、张某均有平等的继承权,每人得到剩余1/2的财产数额,即1/8。因此,李大谋的妻子吴某继承1/2+1/8=5/8。李的父母李某、张某继承2/8(即25%),但李的父母死亡,故李的遗产继承权应转移给其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李大某的弟弟李某,故李某继承2/8。

回答

法律老师的建议

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人有了立遗嘱的意识,但也存在立遗嘱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导致遗嘱无效或有瑕疵,引发纠纷。那么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个

首先,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树木、畜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应当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自拟遗嘱由立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写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写,注明年、月、日,并由作者、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规定了立遗嘱的方式。见证人少于两人的,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

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他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遗嘱有数份。如果内容有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拟、自写、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

最后,民法典生效后,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遗嘱。遗嘱订立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有几份遗嘱。如果内容有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证不是必经程序。民法典实施后,遗嘱人可以撤回遗嘱再立遗嘱,公证过的遗嘱也可以撤回。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和角色的名称是虚构的)

结束

来源:Xi安高新检察院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区别,硕说法|,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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