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详介绍一下,2019版“北京市房租赁合同”京发[2019]309号附件1BF-2019-0603合同号:北京市外壳租赁合同模型文本出租人:租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
详介绍一下,2019版“北京市房租赁合同”
京发[2019]309号附件1
BF-2019-0603
合同号:
北京市外壳租赁合同
模型文本
出租人:
租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
朔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房屋登记为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的规定,本市房屋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条件,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出租,不得变相以床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租赁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每间房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本合同文本[]中的选定内容、空格填充及其他需要删除或增加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选择的内容中,通过划√的方式选择;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在空白处打×表示删除。5.对于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栏内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的正本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正本。
北京市外壳租赁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 []
证书编号: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 []
证书编号: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出租人多的时候可以相应增加)
租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 []
证书编号: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授权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 []
证书编号: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如果有多个承租人,可相应增加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
(1)房屋所在地:北京市区(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地点一致),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
(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所在楼栋的主体结构为该楼栋总层数为四层,包括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房屋在一层。该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
(3)住房类型:【成套住房】房、厅、厨;【非成套住房】房、厅、厨、厨共用;该房屋的设施、设备、附属家具、电器、装饰(见附件二)。
(四)该房屋的合法权属或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租赁合同][]号:(见附件三);该房屋[所有权人] [买受人][姓名]:;这所房子[已经][还没有]被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的交易方式和租赁形式
(1)该房屋租赁以下列第[]种方式订立:
1.双方自行达成交易。
2.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交易,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机构名称:;租赁房屋经纪服务合同备案号:,机构名称:。
3.
(2)房屋租赁形式:
【整租】双方约定房屋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
【分租】分租房间居住面积为平方米,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具体位置见房屋平面图(附件1)标注的面积;卫生间【无】【独立使用】【共用】;厨房【无】【独立使用】【共用】;客厅【无】【独立使用】【共用】;阳台【无】【独立使用】【共用】;其他:[无][独立使用][共享]。
(3)承租人与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信息。详见附件4。实际居住人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日内通知出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四)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备案。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交付
(1)租赁期限为_ _ _ _月至_ _ _ _月,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出租人应按之前约定的条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双方应签署房屋验收单(见附件2)。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正常使用后应按国家规定归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应当提交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水、电、热等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双方应在《退房确认书》(见附件5)上签字或盖章。
(三)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房屋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重大违约的除外。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月][季][半年][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租金支付日期。双方选择[]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汇票
出租人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3.其他:。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日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后天内搬出。
(二)定金:人民币(大写:),承租人应于[]之前以[现金] [银行汇款] []的方式支付给出租人。押金除用于冲抵承租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和费用,以及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外,其余部分应在退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承租人。
第五条相关费用的其他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其余由出租人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卫生费(7)上网费(8)停车位费(9)取暖费(10)物业管理费(11)费用。
本合同未列明的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垫付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的,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支付凭证向承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的使用和维护
(一)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满足基本功能,内部装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应当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拆除、改动室内设施设备。
(二)出租人[同意] [不同意]承租人[装修][加装附属设施][加装设备]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上述约定事项按【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偿拥有】处理。
(3)租赁期内,双方应共同确保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和设备处于适宜和安全的状态:
1.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及其他非承租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_ _ _ _天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可以代为修复,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维修或更换影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2.因承租人保管不善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七条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第八条其他特殊情况
(1)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出售房屋,应至少提前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答复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内房屋被征收、拆迁或拆除的,双方参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另行约定。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1)经双方同意,本合同可以终止。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终止。
(3)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房屋交付延期日;
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者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
4.未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未支付应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天数;
2.拖欠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
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实际入住人数超过本合同约定人数;
6.擅自拆除、改变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
7.保管不善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拒绝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9.。
(6)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应按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也可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要提前收回房屋或承租人需要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已支付但未发生的租金和费用。
(3)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因使用不当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向承租人返还租金及押金,或承租人未支付租金但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5)出租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驱逐承租人,或未经承租人同意进入租赁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6).
第十一条服务
双方保证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真实有效。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政快递] [挂号信] []送达另一方。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其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在变更之日起_ _ _ _ _ _天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变更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无法送达,另一方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相关社会组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有效合同和特别协议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人执一份,承租人执一份,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执一份,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一份(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的),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见附件7),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终止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房屋验收表
房屋验收表
本表适用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接受租赁和退租时使用。双方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填写,核实后签字确认。
附件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
附件四实际居住人员信息表
附件五退房确认书
租赁双方已接受该房屋、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其用途,并已办理退房手续。相关费用及房屋及其附件、设施设备的返还□无争议/□说明如下:
。
出租人(签字):承租人(签字):
退房日期:YY YY月日。
附件六房屋租赁其他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附件七补充协议
总结:以上内容是详细介绍一下,2019版“北京市房源租赁合同”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北京市房源租赁合同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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