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酒驾机动车由公安机关吊销,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酒驾机动车由公安机关吊销,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饮酒:
驾驶机动车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拘留15日以下,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判决后,对驾驶人予以拘留、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的,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驾驶证。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驾驶饮酒后 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驾驶饮酒后 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驾驶饮酒后 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凡醉驾机动车者,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治醉驾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所称“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八种酒驾重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营运机动车载客的;
(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醉酒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机动车;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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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公安机关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撤销酒驾机动车处罚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酒驾机动车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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