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更改要处理哪个部门的子抚养权,以及如何更改子女依赖关系。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被告人傅与李于2010年结婚。婚后,他们生了一个儿子,名叫傅。2015年5月,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
更改要处理哪个部门的子抚养权,以及如何更改子女依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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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原告、被告的婚生儿子傅某某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应协商解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判决。最后,该案经法院调解,被告承诺原告可以每周探望傅某某一次,共同生活两天。双方均接受调解结果,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
律师分析:本案是一起因探视权纠纷引发的变更抚养权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适用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父母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不能继续抚养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3) 子女,已满八周岁,愿意与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共同生活;(四)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如何改变子女的依赖关系?
根据《解释(一)》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变更。根据《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双方协商变更。第二,诉讼变更。根据解释一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请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变更抚养关系后,抚养费该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由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对于离婚家庭来说,无论哪一方抚养子女,都应该由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
对于孩子来说,不管父母离婚后的关系是怎样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从来没有改变过。希望家长能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呵护他们脆弱的心灵,守护他们成长的天空。
黄平平律师
电话:18453352888
张榕容律师
电话:13864362820
北京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编辑:孔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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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如何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去哪部门以及如何改变子女依赖关系。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孩子抚养权的改变过程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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