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规,福建省明年1月1日日起起施行。备受关注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12月26日,漳州住建局组织全市地方物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规,福建省明年1月1日日起起施行。
开通投诉渠道,开通日常投诉电话。
如何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一直是物业管理的难点。新《条例》明确提出,建立街道办事处牵头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便捷的物业服务纠纷处理机制。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发生物业服务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漳州物业管理站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接下来,漳州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将着力畅通物业管理投诉渠道,公布日常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处理投诉,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业主满意率。
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并录入省市信用管理系统。
目前,物业行业的监管面临着缺乏行业准入和清场手段等新情况。经过过去的管理资质、准入、信用评价、项目管理、经营、管理,监管的思路已经从“管企业”转变为“管项目”。因此,《条例》规定,应当对前期物业结束(删除)后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从而加强了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动态监管。
对此,接下来,漳州市相关部门将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及时更新维护信用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将所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在省、市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备案,同时确保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的真实有效,与实际管理情况相符。
多部门联动检查,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
这个规定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的领导,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部门的介入,不仅增加了人力,而且多方共管,对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起到很大作用。”据漳州市物业管理站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接下来,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现场检查力度,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等部门的联合检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记者赖亚红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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