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父债子还最新法律2022年的《父债子偿》能否由法律支撑?法律格言和谚语经常有人说,自古以来,父债子还就被授予了。但是如果父亲借钱,儿子有义务偿还吗?或者儿子欠了债,债主可以找父
父债子还最新法律2022年的《父债子偿》能否由法律支撑?
法律格言和谚语
经常有人说,自古以来,父债子还就被授予了。但是如果父亲借钱,儿子有义务偿还吗?或者儿子欠了债,债主可以找父亲要吗?这就涉及到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除非法律中有特殊规定,合同只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即合同的效力只到达合同的当事人。
案例解读
向张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0%。借款到期后,张某只偿还了5万元,其他借款本息均拖延未还。最后,他故意躲起来,避而不见。林某找不到张,便来到儿子张某某工作的单位,大吵大闹,要求张某某替父亲还钱。张某某找到领导张某某也很委屈,让他处理这个事情。他认为他没有向林借钱。他的父亲张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家里也不宽裕,不想还父亲的钱。他认为林没有权利向自己要债。林觉得现在张失踪,父债子还,是理所当然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林的做法是否正确?
父债子还,只是古语,不符合现在的法律规定。张某某与张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张某某未参与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故无需承担合同责任。林某只能向张某索要欠款,而不能要求儿子张某某偿还欠款。有时,虽然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参与了合同的履行,但该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必承担合同责任。比如小王去商场买冰箱,约定由商场送货上门。因为商场没有专职送货人员,所以雇佣李四将冰箱送到小王住处。在运输过程中,李四不小心撞到了冰箱。如果小王被追究违约责任,只能向商场主张权利,而不能要求李四承担责任,因为李四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法官的陈述
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处理合同纠纷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打破合同的相对性。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1.买卖不破租赁。比如,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小王与老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老李的房子3年。之后小王一家搬进了房子,孩子每天自己上学,省去了交通的麻烦。租期的第二年,由于经营资金的需要,老李把房子卖给了老丁。老丁支付全款后,要求小王搬出该房屋,理由是作为房屋的新主人,他有权在该房屋居住。此时,小王一家能否继续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占有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本条法律的规定,虽然老丁支付了全部房款,成为该房屋新的所有人,但出租人小王因与原所有人老李订立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居住至租赁期限届满。虽然老丁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但他只能被动地接受合同的约束。
2.第三方责任保险。例如,张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为他的家庭汽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张某驾车通过某路口时,注意力不集中,未减速避让,将正在通过该路口的行人李某撞伤。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确定后,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第三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提出请求的,第三人有权就应当赔偿的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保险金。”第三人李虽未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但可以直接向该公司索赔。
3.实际施工保护。如永顺公司与刘一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刘一公司承建永顺公司办公楼,工程款为固定价格1500万元。61号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办公楼装修工程分包给雅美公司,约定装修施工费用300万元。后来办公楼通过测试,投入使用。雅美公司未向六一公司索要工程款。能否要求永顺公司支付工程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分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分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在所欠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判决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亚美公司能否向永顺公司索要工程款,取决于永顺公司是否欠刘一公司工程款。若永顺公司已向六一公司足额支付1500万元,亚美公司无权向永顺公司主张权利。如果永顺公司只向六一公司支付了1400万元,但还欠100万元,亚美公司可以向永顺公司索要这100万元,向六一公司索要剩余的200万元。如果永顺公司只向刘一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还欠500万元,亚美公司可以要求永顺公司全额支付300万元。由此可见,虽然永顺公司只与61号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而没有与雅美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但根据法律,如果永顺公司仍欠61号公司款项,则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承担向雅美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相对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果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在法律中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权利或义务,或者合同当事人同意简单地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是没有法律的第三人。
《民法典》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转自:山东高发
来源:邢台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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