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收藏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5 14:46:14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收藏一.概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预扣预付款是相对于最终结算而言的,而且只针对居民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详细介绍一下,收藏

一.概述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

预扣预付款是相对于最终结算而言的,而且只针对居民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将按月或按次扣缴预缴税金。年度代扣所得税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居民个人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预付款”和“结算”的前提条件是代扣代缴。如果代扣代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一致,则不需要结算。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非居民个人,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进行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实行代扣代缴,视情况进行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综合收入,适用于预扣,无需最终结算。

二。政策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征管衔接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累积预扣法

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申请全体员工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预缴税款时,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数扣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计算累计代扣所得税,然后扣除累计减免税和累计代扣所得税,余额为负数时不予退税。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缴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扣缴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扣缴额×扣缴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扣缴税款。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费用累计扣除额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至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

在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率和代扣代缴速算扣除额。根据表1个人所得税扣缴率,具体如下:

设计累计预扣法的目的是使居民个人按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尽可能接近其全年应纳税额,避免纳税人最终汇算清缴。然而,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个问题请看案例1和案例2:

【案例一】小王是A单位员工,2020年1月至12月在A单位领取工资5万元。单位为他办理了2020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全额明细申报。其中,2021年,A单位1月份给其支付1万元,2-12月份每月支付4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按照上述累计扣缴方式,小张1月份需要提前缴纳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不需要缴纳个税;年度总账计算时,年度预扣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多缴的150元税款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

即虽然全年不用缴税,但由于各月收入波动较大或以往收入高低,无法在年中判断全年的收入,且税款是提前一个月或几个月扣缴的,所以年底后仍需申请退税。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对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进行了简单优化: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已在同一单位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且其年薪、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扣缴义务人从今年起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除。 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预缴款;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年度内后续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上一纳税年度的1月至12月,均在同一单位工作并代扣代缴了预先申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二)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本人仍在本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收入。

按照19号公告新的代扣代缴方式,小王粲从1月起直接抵扣全年累计抵扣6万元,无需提前纳税,年底也无需汇算清缴。

【案例二】A单位员工周晓在A单位领取2020年1月至12月工资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单位A给他月薪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来的代扣代缴方式,周晓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8000-5000-2000)×3%-0=30元。以19号公告新的代扣代缴方式,1-7月,周晓因累计收入(8000×7个月= 5.6万元)不足6万元,无需纳税;8月至今,周晓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预扣的税款计算如下:

8每月代扣所得税=(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代扣所得税=(8000×9-2000×9-60000)×3%-0=0元

十月代扣所得税=(8000×10-2000×10-60000)×3%-0 = 0元

11月份预扣税=(8000×11-2000×11-60000)×3%-0 = 180元。

12月份代扣所得税=(8000×12-2000×12-60000)×3%-180 = 180元

第二个问题是,当年实际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规定“应扣除累计费用,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

”,即预扣预缴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数减除费用,但全年计算时是按照60000元/年计算减除费用的,由此造成汇算清缴退税的情形。

【案例三】小王2020年6月大学毕业后在A公司工作。2020年底,他离开了前雇主,通过B公司招聘,但受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小王直到2021年12月才正式加入B公司,拿到了1万元工资。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的情况下,按照上述累计预扣法,B公司应预扣预缴税款=(10000-5000)* 3%-0 = 150元,因为小王是当年才拿到的。全年计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代扣所得税与全年应纳税额不一致。多缴150元税款,小王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综合所得。

针对上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3号, 2020)在年中首次完善和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方式: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5000元/月乘以截至本月的当年纳税人数计算累计扣除费用。 【备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年度的第一个月起至新就业时止,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未取得或者因连续提供劳务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2.居民个人]

按照13号公告新的代扣代缴方式,小王粲在12月份直接抵扣6万元(5000 * 12)的抵扣,不需要提前纳税,年底也不需要汇算清缴。这一调整大大降低了年中初入职员工的税负。

第三个问题是,纳税人并不总是从一个地方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一般需要进行最后的汇算清缴。请注意“费用累计扣除额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

”。意思是说,扣缴义务人扣除“累计减除费用”只与“当年任职的本单位有关”,而与“当年曾任职的其他单位无关”。

【案例四】2019年1月至6月,张三在A公司工作,月薪1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00元。他享受了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7-12月,张三在B公司上班,月薪15000元,有“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25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张在A公司和B公司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始单位

a公司会根据张三事先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代扣代缴个税,按照累计扣缴法累计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

1个月(纳税期,下同):(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 75元

3月:(10000×3-5000×3-1500×3-1000×3)×3%-75×2 = 75元

4月:(10000×4-5000×4-1500×4-1000×4)×3%-75×3 = 75元

可能:(10000×5-5000×5-1500×5-1000×5)×3%-75×4 = 75元。

6月:(10000×6-5000×6-1500×6-1000×6)×3%-75×5 = 75元

某公司累计为张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0元。

新单位

b公司根据张三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代扣代缴,再按照累计扣缴法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注意的是,B公司没有张三之前的工资信息,所以累计代扣是从7月份开始计算的。

7月:(15000-5000-2500-1000)×3% =195元

8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 195元。

9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2 = 195元。

10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3 = 195元。

11月:(15000×5-5000×5-2500×5-1000×5)×3%-195×4 = 195元。

12月张三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9000元,适用税率表二级税率和速算扣除。

12月:(15000×6-5000×6-2500×6-1000×6)×10%-2520-195×5 = 405元。

B公司为张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80元。

2020年进行最后的结算和支付。2019年,甲公司、乙公司为张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0+1380=1830元。

张2019年的实际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0×6+15000×6-5000×12-1500×6-2500×6-1000×12)×10%-2520 = 2880元。

根据相关规定,张三应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缴纳个人所得税1050元。

由于上述A、B公司不能直接共享信息,B公司在代扣代缴款项时,并不知道张三在A公司的月收入,以及专项扣除的金额、附加扣除的金额等信息,因此无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代扣代缴。每年年底,纳税人都要进行最后的汇算清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张三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张三变更新单位后,应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变更扣缴单位,否则新单位在扣缴预付款时无法抵扣专项附加扣除。

总结:以上内容是详细介绍一下,收藏的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有所帮助和参考。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