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只知道一秒不亏政策——“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补偿房屋 条例”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房屋 条例是一个法律文件,它直接关系到在对已划入城市规划
重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只知道一秒不亏政策——“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补偿房屋 条例”
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房屋 条例是一个法律文件,它直接关系到在对已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城市房屋和农村进行拆迁时,对广大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北京京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石西宁律师今天将重点解读这部法律!
首先,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的唯一补偿主体。
过去大多数情况下,拆迁人即开发商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获得批准后,开发商进行拆迁。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往往想尽办法压缩拆迁补偿标准,将拆迁负担转嫁到房价上,这就容易导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矛盾激化。“条例”规定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征收补偿的主体。
对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用,已经成为政府行为,政府对此负责。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主体显然是政府,政府也规范房屋的征收和补偿。
第二,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条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必须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并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了公共利益。
而且任何看似公共利益,实则商业开发,或者公共利益掺杂商业开发的强制征收,都不符合“条例”的精神。
2004年,为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我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所以中国对公共利益的定义只会越来越严格。
第三,强调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条例”提高了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度。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应当组织听证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包含在条例中,这是对被征收人权益的尊重。
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房屋和分户补偿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特别强调人民群众的参与,为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明确补偿标准。
拆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的问题上。
“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房屋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
以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保证了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总体上可以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
五、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评估机构。
“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这将极大地维护被征收人的权益,有利于房屋评估的公平公正,使评估更贴近实际,更公平,更科学。
不及物动词房屋的征用应在拆迁前进行补偿。
“条例”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进一步明确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费应当全额支付,存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由政府支付补偿,可以增加公信力,让被征收人安心、放心,有利于依法征收的顺利进行。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重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详细介绍,“征收”是理解政策的唯一途径——“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补偿房屋 条例”。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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